文/蔡之岳 编辑/刘玲芳 摄影/朱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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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代表认为可行的办法是应尽量多地收入一些达标的新树种,而要做的工作无疑还很艰巨。加上要将业界、消费者、收藏界的纷纭意见相对理顺再往下走,客观上需要的时间会更长。
2013年6月份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给原本材料稀缺的中国红木家具产业带来新挑战。受此影响,《红木》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修订起草小组已先后于北京、东阳、中山、仙游举办了四次工作会议。
笔者分别于今年1月7日、4月18日参加了中山、仙游两次会议,感悟颇多。从座谈会现场争议情况看,国标的修订工作远非以前所闻那么简单,其间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莫衷一是的争议与口水战,都有待相关方面梳理解决,给出一个权威结论。
《红木》国标修订起草小组第三次会议
时 间:2014年1月7日
地 点:广东省中山市
观察感悟:红木国标临拐点,“将错就错”还是推倒重来?
会议现场:发言者各执一词,意见难统一
2014年1月7日上午,来自中国林科院、国家标准委、各大林业院校学者、红木行业和收藏界的与会者,分三个小组展开了讨论。
在第一个小组的讨论中,多位与会者就《红木》国标中的文字表述及语法问题发表看法。他们认为,《红木》国标虽然曾对规范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出台时就存在一些不科学之处,如“此外,上述5属中本标准未列入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本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就极不严谨,应予删除。
与这种“部分否定”的意见相比,另一些与会者的否定意见要彻底得多。如来自中山市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和部分企业代表在会上表示:《红木》国标早已过时,建议废弃不用,同时也不应再制定任何新国标,而应把木材选择权交给市场和消费者。
这种意见遭到了另一些与会者的反对:如果把用材选择权交给企业和市场,那么树种的俗称、学名与拉丁文名字之间便难以规范统一,很容易造成市场混乱。
除上述几种意见外,与会者当中有另一种声音,那就是维持老国标现状,不进行任何增减。第二、第三小组的观点基本一致,讨论热烈,但莫衷一是,意见很难统一。
专家学者意见:理性对待《红木》国标的过去和未来
就《红木》国标修订事宜,著名古典家具研究专家、收藏鉴赏家张德祥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红木是个老概念,以前是专用名词,特指以东南亚各国红酸枝为代表的深红色硬木。但2000年颁布《红木》国标时,将它作为集体名词,泛指符合某些特定标准的5属8类33种材料。这种概括其实有不妥之处,因为黄花梨呈黄色,紫檀是深紫红色用久了发黑,乌木、黑酸枝和鸡翅木本身就是偏黑的,为何统称它们为“红木”?但既然国标对行业、消费者和收藏界都有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就不妨在此基础上完善它。现在全行业面临材料危机,如果还要发展红木产业,那就要扩大树种。
著名林业科学专家林作新认为,从当前角度看,如果不与时俱进,是不合时宜的。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用木材来命名家具。33种材料当中如今只剩下刺猬紫檀、微凹黄檀、非洲鸡翅木等三四种还有一些活体存量,其它的大都消耗殆尽,新形势要求新思路,不扩大材质种类根本不行。
西南林业大学教授邱坚认为,红木树种稀缺,生长缓慢,比如缅甸木材的采伐已经延伸到了500公里以外,以后势必越用越少,要加强对珍稀树种的保护。成功开发、应用优秀新材料,带动更多新材料进入市场,对推动传统古典家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应抛开利益纷争,共促红木文化繁荣
来自中山本地的参会收藏家吕先生说:“对收藏家来说,《国标》几乎没任何用途。真正的藏家都说不出33种材料具体指哪33种,能说上10种就不错了。我们收藏的是家具,是文化,是艺术品,款型和艺术韵味很重要,不要唯材质论。”来自北京的收藏家宗先生持一致意见:“如果木材不是红色的,干吗非得给它盖个‘红木’戳儿,一律纳入红木范围呢?”
不容忽视的是当前产业发展背景和资源条件日益严峻:2013年6月12日,CITES公约开始生效,原国标中巴西黑黄檀、檀香紫檀、交趾黄檀、微凹黄檀、中美洲黄檀等树种的木材已被列入国际贸易中禁止或限制商业贸易的木种。同时,在国标33种材料中,29种目前已无存量,行业发展随时面临着“无米下锅”的困境。
其实,笔者近年来在对整个红木行业的采访中已经发现,这个行业的发展并非“无米下锅”,而是有了新材料有人怯于承认。比如早有行业人士建议,市场上已经使用的红檀、大叶黄花梨(学名长叶鹊肾)、东京黄檀和非洲产染料紫檀可纳入红木树种范围,在分类中相应增加各个树种所属科别。尤其大叶黄花梨,是经过林科院木材检测证明各项指标均很出色的珍贵硬木材料,并经过家具设计制作实践证明在家具材色、形制、美观度等方面都可替代黄花梨,同时又受到广大红木爱好者收藏家普遍认可的新材料。
因此,从客观角度看,参与修订《红木》国标的各方代表应该拓宽视野向前看,抛开利益纷争和狭隘的一己之见,同心协力,共促红木文化可持续发展。
《红木》国标修订起草小组第四次会议
时 间:2014年4月18日
地 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
观察感悟:慎待红木国标修订,条件未成熟何妨延迟?
与会者仍旧观点各异,争论不断
2014年4月18日的仙游会议同样是深入红木家具产区、广泛征求意见的座谈会。《红木》国标修订工作负责人、红木分会秘书长殷亚方在会上公布了此前被推荐进入国标的新木材树种为:东京黄檀(俗称越南黄花梨)、染料紫檀、格木、红豆木、长叶鹊肾(俗称大叶黄花梨)、铁木豆、铁力、马达加斯加黄檀。
此后,来自多个领域的代表就以上被推荐的几个树种及红木国标涉及的市场及行业新问题,分三个小组进行了座谈。在第二个小组的讨论中,小组主持人提议大家对被推荐的八种树木举手表决。东京黄檀没有异议全票通过。被推荐树种中,东京黄檀、长叶鹊肾、格木三种木材已具有完备的树种定种资料和植物学验证材料。
与中山会议极为相似的是,仙游会议的代表也就国标修订给出了不同意见:
观点之一:《红木》国标不仅是一个树种和材质标准,还涵盖了历史传承和人文因素,不应该仅仅是符合木材的主要指标就能进入国标,还要看其是否有历史传承,有无“明清家具残片”做参照。
观点之二:国标的修订工作可以考虑“另起炉灶”,即在承认原有国标基础上,不增不减,另制定一个新国标,可覆盖所有新发现、近年在用的符合红木条件的树种,无论这些树种是国外进口还是国内土生土长的,如国产格木、荔枝木等。
观点之三:认为旧国标已过时,建议废弃不用,同时也不应再制定任何新国标,让企业自主决定使用何种材料,然后交给市场检验。
比较受大家广泛接受的是第四个观点:与时俱进,红木国标适当放开,把符合条件的新树种多吸收进来一些。
需以开放心态吸收新材料,促进产业发展和对外文化输出
作为2000年版《红木》国标的制定者与最终拍板者之一,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顾问黎云昆说,当初制定国标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乱象,从这14年的行业实践来看,国标对促使红木产业进入良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那时制定国标无先例可循,属于摸着石头过河,难免会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他建议,修订国标要围绕大方向重新考量现行国标中5属8类33种红木的范围是否还适合目前产业发展需要。他支持增加树种这一观点,关键要确定哪些树种应该列入国标。基于多年木材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黎云昆提出了判定木材优劣的五个要素:第一,密度要大;第二,硬度要高,具有坚硬质地;第三,颜色要深,令人赏心悦目;第四,纹理要美观;第五,有自然香气,木材芳香散发在房间里,能够让人心旷神怡。
不少与会代表都认为应该以开放心态面向未来,目前国家致力于打造民族软实力,对外输出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国古典家具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对外输出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但是,当原有红木资源枯竭之时,没有新材料怎么延续民族文化产业?怎样进行文化输出?“红木”概念并非一成不变,现在黄、紫、红都成了濒危树种,应持开放心态不断将好木材吸收进来。
新老问题聚讼纷纭,《红木》国标或应暂缓修订
2014年3月15日起新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让人关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以前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消费者发现问题由消费者提供证据,现在转换成了经营者“自证清白”。
但红木家具制造和销售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就现有国标规定来说,尚难以让经营者做到自证清白。比如,目前木材市场上的红酸枝类木材有七种以上,但到了红木家具市场,大都被经营者称为老挝大红酸枝,商品明示卡上也多数写“交趾黄檀”。而红木国标规定对材质的鉴定只能到类,无法鉴定到种,更无法鉴定到产地。经营者以“交趾黄檀”或“老挝大红酸枝”为名推销出去的产品,万一有消费者提出质疑,打起官司来,经营者必输无疑。按照目前的林业科学木材检验水平,包括中国林科院在内的大多数林业科研机构和林业大学,都无法保证鉴定到种和产地,这与市场现实严重脱节。倘若新国标仓促出台,在新消法规约之下势必成为一个硬伤。
在争论新出现的敏感问题时,许多老话题重新浮出水面。有代表认为,如果不增加任何新树种,或只增加东京黄檀,那么持续近两年的国标修订工作在人们眼中将成为一个“笑话”,忙碌两年未收入足够支撑红木产业持续发展的新树种、新材料,未能解决阻碍产业发展的后续资源问题,仓促做出一个新国标,对产业发展和文化输出有何贡献可言?
那么,不少代表认为可行的办法是应尽量多地收入一些达标的新树种,而要做的工作无疑还很艰巨。加上要将业界、消费者、收藏界的纷纭意见相对理顺再往下走,客观上需要的时间会更长。而按照修订工作负责人透露的时间表:将于今年6月底前形成征求意见稿,不少人担心这样未免有些仓促和草率。
因此,有代表提出:由于条件远未成熟,时间上不妨推迟,暂缓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