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鹿轩 瓯网记者 缪眎眎
通过淘宝网定做家具,结果收到的货并不称心,“较真”的买家要求卖家重做,并留置家具到卖家作出其满意的家具为止。卖家觉得这桩买卖做得着实“心塞”,一气之下将买家告上法院。谁知,买家也不乐意了,随后反诉。
昨天,鹿城法院宣判该起定作合同纠纷案,要求卖家在指定时间内交付合格货物并承担运费。
卖家
遇上较真买家“给跪了”
赵女士在广西开了一家红木家具实体店,同时,她和陈先生共同经营着一家网店。
2011年10月底,温州的张女士通过淘宝网找到上述网店,下单定做罗汉床。双方约定价格为65000元,前期支付定金15000元,由张女士承担物流费,加工周期为35天。同时,他们罗列了包括规格、用料等13个细节。合同订立后,张女士依约付清所有货款。
同年12月29日,张女士收货后,认为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扣留了罗汉床,要求卖家交付合格货物再返还。经协商,卖家同意重做,并退还张女士9900元。
2012年5月4日,卖家重新发货,但张女士认为第二套罗汉床仍然不符合双方约定。
卖家认为张女士故意刁难,不想再做这桩生意,要求张女士将两套罗汉床退还,张女士拒绝。2012年6月22日,卖家赶到温州,双方商定,卖家退还张女士5万元,张女士退还第二张罗汉床,由卖家再做一张。但因为第三张床的相关事宜未谈妥,随后卖家自行将剩余货款退还买家,并另行支付900元作为利息,但张女士不为所动,仍拒绝发还第一套罗汉床,并一再要求卖家按约定重做。
今年7月3日,赵女士、陈先生将张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其退还罗汉床或按市场价支付12万元,并赔偿路费、律师费2万元。法院当日受理此案。
买家
货物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张女士认为,自己依约支付全部报酬,但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她扣留第一套罗汉床,等到卖家交付合格货物后再返还也是卖家同意的,说明双方以实际履行变更了协议内容,扣留货物的行为应当视为双方约定。
同时,她认为卖家单方面退款的行为不代表协议的终止,卖家仍负有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得知自己被卖家告了之后,她反诉卖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合格的罗汉床。“要解除合同也可以,但得赔偿我的损失。”张女士说。
法院
卖家按约交货并承担运费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卖家作为原告没有提供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双方通过淘宝网达成定作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对买、卖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全面履约,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卖家至今没有向买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定作物,显属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买家留置第一套定作物,符合双方的约定,卖家在没有履行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定作物之前要求买家返还第一套定作物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卖家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5日内,向买家交付符合规定的罗汉床并承担运费。买家收到符合规定的罗汉床后要立即返还留置的第一套罗汉床,运费由卖家承担。此外,卖家还要赔偿买家损失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