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志猛)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到鹿回头采伐两株海南黄花梨树。目前,三名结伙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林、董某荣、董某明以及一名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嫌疑人董某召已被刑事拘留。
今年3月11日,三亚市森林公安局接到鹿回头派出所移送来“董某林、董某荣、董某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海南黄花梨案”。今年3月11日,该局治安管理大队立即受案初查,并经聘请海南省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被采伐的两株花梨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花梨树,别名降香黄檀),同年3月11日,该局将该案立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林、董某荣、董某明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在继续侦查中。
经依法查明,董某林、董某荣、董某明结伙为了采伐花梨树出售获取经济利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10日期间到三亚鹿回头山腰处采伐两株海南黄花梨。
此外,犯罪嫌疑人董某召受董某林、董某荣、董某明三人的雇请,到鹿回头山脚下准备将3人采伐好的2株黄花梨树的主干和5支枝干运到天涯区华丽村。该局于3月11日将该案立为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董某召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在侦查中。
经依法查明,董某召受他人雇请,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2015年3月10日到鹿回头山腰处,为他人运输两株海南黄花梨树(2株树主干和5支枝干),当天18时途经鹿回头派出所辖区时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