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建筑与家具结构名称
“壸门”与“壶门”之正误辨析
文、图/邓雪松
核心提示:《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六卷第四期出版后,正值七七抗战爆发,因陋就简,采取手写然后用毛边纸石印的方式出版,留下大量疏漏。
“壸门”一词就此以讹传讹、沿谬成习。
近年来在中国传统建筑、明清家具研究著作与画册中,标注部件结构名称时,往往将壶门形状的结构以“壸门”(壸,读音为:捆) 、“壸门式轮廓”(图1)或“壸门牙条”等名称标注。但是在民间木工匠人的称谓中,又大多将此结构名称读为壶门。“壸门”与“壶门”之间,必有正误,为此,笔者结合古代建筑与家具典籍考证,发现此结构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壶门,而非“壸门”。“壸门”一词既未象形,亦不达意,且晦涩不通,查无出处,应为“壶门”之误,具体例证浅析如下。
“壸门”之词义晦涩不通
壸,其字义在《尔雅》中解释为:“宫中衖谓之壸”,(衖,同“巷”) ;新华字典中的解释与《尔雅》一致,标明为“古时宫中的道路”。在古代“壸”字可以和“阃”通用,“阃”字的字义为门槛,特指城郭外的门槛,可借指妇女居住的内室。但无论是宫中的巷道还是城郭外的门槛,或者妇女的内室,“壸门”一词都晦涩不通,在词义上难以与中国传统建筑与家具中的壶门形状的结构相关联。且壶门式形状的装饰手法属于舶来品,是随着佛教的传入而用于佛塔宝刹、神龛壁藏、转轮经藏等佛教建筑结构中的装饰,随后明清时期的家具也逐渐吸取了这一装饰手法,和宫廷内室的装饰形式风格之间并无渊源关系。
再者,在我国古代建筑与家具制作中,主要以社会中低阶层的民间工匠艺人为主体,受文化知识程度所限,对于结构部件的命名,往往联系日常生活中具体的物件,强调直观和象形。例如明式家具中的“马蹄脚”、“裹脚枨”、“炮仗筒”、“瓜棱腿”等等结构名词,即琅琅上口又鲜活生动,便于师徒之间代代传记。壶门式结构的形状,其线条的波折起伏都与壶的形状相似,因此工匠们以“壶门”来命名,可谓合情合理。
“壸门”一词,于历代典籍中查无出处
中国明清家具无论是木工制作、榫卯结构还是雕琢装饰都是与传统建筑紧密相连的,涉及到具体部件结构名词,也是相互一致。因此,对于中国传统建筑与家具的研究,绝对是无法忽视北宋时期之《营造法式》的。《营造法式》是宋将作监奉敕编修,由北宋官方颁布刊行的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其内容涵盖了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锯作等等所有古代建筑工程类别中的施工方法标准、结构比例数据和工序工时等等,是我国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术书籍。这本书在元代也被官方重刊,明代亦将此书内容收入《永乐大典》,用此书为标准对当时的建筑工程进行审验核算,清代乾隆时期时期又将其录入《四库全书》,可称之为中国古代建筑行业的权威性巨著。
在《营造法式》的第一、二卷的《总释》中,记载和考证了每一个建筑术语在古代文献中的不同名称和当时的通用名称以及书中所用正式名称,在全书三十四卷文字与配图中,均没有出现“壸门“一词,而全部以“壶门”来命名。
例如,《营造法式》卷第三,石作制度,殿阶基之制度中,记载“造殿阶基之制,长随间广,其广随间深,阶头随柱心外阶之广。以石段长三尺,广二尺,厚六寸,间四周并迭涩坐数,令高五尺;下施土榇石。其迭涩每层露棱五分;束腰露身一尺,用隔身版柱;柱内平面作起突壶门造。”这里是《营造法式》全卷中第一次出现“壶门”名词。如果在此质疑建筑中砖石结构的名词不足以对应木工结构名词,那么让我们再看看《营造法式》卷第六至卷十一的小木作制度。小木作制度主要记叙木工中阑槛、门窗、屏风、佛龛等制作工艺与方法。在卷第十,小木作制度六,转轮经藏之佛道帐制度中记载“……用六铺作卷头,其材广一寸,厚六分六厘,每瓣用补间铺作五夺,门窗或用壶门神龛,并作芙蓉瓣造。”另外在壁藏之制度中还写道:“……坐高三尺,深五尺二寸,长随藏身之广,下用龟脚,脚上施车槽叠涩等,其制度并准佛道帐坐之法,唯坐腰之内造神龛壶门,门外安重台勾栏……”(图2)
在《营造法式》第三十二卷,小木作制度图样内容中,有佛道帐制度对应的配图,其描绘的壶门形状与明清家具中壶门式轮廓完全相符。(图3)
图3 《营造法式》第三十二卷中描绘的壶门形状《营造法式》不仅详细规范了以石料、木材等方式制作壶门结构的规格与工艺方法,还进一步规定了不同施工方式中所限定的工时、用料规格、用钉用胶数量等等,以此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与核算。例如,在《营造法式》卷第二十四,诸作工限,雕木作中记载:“鋜脚壶门版,实雕结带华(透突华同)每一十一盘一功”,也就是说雕刻壶门板,以实雕、透雕、浮雕方式雕刻结带花作为装饰,每一十一件记为一个功。
综上所叙,《营造法式》全卷内容中,只有“壶门”,而无“壸门”之说,且《营造法式》历经各朝官府反复修订勘正,一九二五年刊行重印的陶湘版本《营造法式》更是直接参照了故宫[微博]内藏版本,并邀请曾任清宫建筑工程总管的官员与多位名匠艺人对此书予以校勘审定,而后发行于世。“壶门”之词,在各版本记载中尽皆一致,因此,排除了典籍中错印误写的可能。另外,遍阅明代的《鲁班经匠家镜》、清代《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工段营造录》等古代典籍,也未出现“壸门”一词,故而,可以断言“壸门”一词,于历代典籍中查无出处,乃后世误读谬传所致。
“壸门”一词的谬误溯源
谈到“壸门”一词的谬误缘由,不能不提中国营造学社。1930年曾官至中华民国代理国务总理的朱启钤先生创立了中国营造学社,以研究《营造法式》内容以及中国古代建筑形制、典籍为主。营造学社内设文献、法式二组,分别由刘敦桢和梁启超的长子梁思成一起主持,并聚集了多位国内外专家学者,从事古代建筑实例的调查、研究和测绘,以及文献资料搜集整理。(1943年王世襄先生受梁思成的推荐亦加入营造学社,从事古代建筑与家具的研究。)营造学社发展期间,大量调查数据和学术文章陆续刊登于《中国营造学社汇刊》之中,此套汇刊对于中国传统建筑与家具的研究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营造学社汇刊》共七卷二十三册,从第一册至二十一册所有论文著作中,对于壶形结构名称皆以“壶门”标注,未出现“壸门”字样。例如第一卷第一册的《仿宋重刊营造法式校记》一文中,对《营造法式》中因各版本不同存在的字词相异之处予以了对比与校勘说明,但“壶门”一词在各版本中并无相异,仍予以沿用。刘敦桢先生在《河北省西部古建筑调查纪略》一文中对云居寺塔的记叙中,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讲解了佛塔中的壶门式结构:“第一层平坐下的间柱式样和壶门式群版,人物垫栱版等,表示十足的辽代作风。” (《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五卷第四期,三十二页)。文中附图壶门式群版与明式家具中壶门式开光的轮廓样式一致。再有,在第六卷第三期,四十页的《苏州古建筑调查记》一文中,描叙双塔寺外观时写道“……外壁表面则于转角处隐出八角形之柱,下施地栿,上施阑额,每层配列壶门式之窗四处……”
同样,在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五卷第四期,一百三十九页,由梁思成、林徽因所著的《平郊建筑杂录》第四章节,由天宁寺谈到建筑年代之鉴别问题,记叙天宁寺塔时写道:“塔建于一方形大平台之上,平台之上始立八角形塔座。座甚高,最下一部为须弥座,其束腰有壶门花饰,转角有浮雕像。此上又有镂刻着壶门浮雕之束腰一道。”文中所配图片的壶门花饰也与明清家具中的壶门轮廓别无二致。在此卷的一百四十九页,作者还详细分析了各代壶门形式的不同:“平坐斗拱之下更有间柱及壶门,间柱的位置与斗拱不相对,其上力神像当在下文讨论。壶门的形式及其起线软弱柔圆,不必说没有丝毫六朝刚强的劲儿,就是与我们所习见的宋代扁桃式壶门也还比不上其稳健,我们的推论也以为是明清重修的结果。”
梁思成主编的《建筑设计参考图集简说》被《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六卷第二期收录,此文第一集台基中,讲解须弥座的建筑形式中写道“……有枭混莲瓣的须弥座,殆至五代乃渐盛行,至宋而更盛。基身或以小立柱分格,内镶壶门等等,基上下枭混始见复杂。”文中配列的图片也清晰的说明了壶门结构的样式。(图4)
图4(左)。梁思成主编的《建筑设计参考图集简说》被《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六卷第二期收录,文中配列的图片也清晰的说明了壶门结构的样式。以上所列章节,只是随意列举,《中国营造学社汇刊》全书中对于“壶门”的记载随处可见,因此,壶形的装饰手法在历代古籍与专家著作中皆命名为“壶门”已确凿无疑,那么“壸门”一词的误用由何处开始呢?在《中国营造学社汇刊》最后两册,即第七卷的一、二期开始出现“壸门”一词。
图5(右)《中国营造学社汇刊》首次出现误写“壸门”《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六卷第四期出版后,正值七七抗战爆发,此后中国营造学社迫南迁辗转经过武汉、长沙、昆明最终落脚在四川宜宾的李庄,期间因印刷方面的困难迫使勘误停顿了七年之久,在李庄物质极度匮乏的情况下,营造学社因陋就简,采取手写然后用毛边纸石印的方式出版了第七卷的一、二期。因是手写,故而疏漏难免,在这两册书中勘误标明的笔误就达一百多处,“壸门”一词也开始出现在不同章节中(图5),并在随后的传播中以讹传讹、沿谬成习。建国后编辑出版的简体版《营造法式注释》、《梁思成全集》等书籍中,编辑者忽略历代典籍与先辈原著,将梁思成先生早期文章中写明的“壶门”全部改为“壸门”,终至“壸门”谬传于世,以讹传讹,成为传统建筑与家具部件结构名称谬误之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