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代及清初家具的特点,通常的说法是“巧”、“精”、“简”、“雅”四字。因此,判别明代及前清家具,也常以此为标准。
巧,即制作精巧,设计巧妙。明代家具的造型结构,十分重视与厅堂建筑相配套,家具本身的整体配置也主次井然,十分和谐,陈列在厅堂里有装饰环境、填补空间的巧妙作用。
精,即选材精良,制作精湛。明式家具的用料多采用黄花梨、紫檀、铁梨木这些质地坚硬、纹理细密、色泽深沉的名贵木材。在工艺上,采用榫卯结构,合理连接,使家具坚实、牢固,经久不变。由于紫檀黄花梨、铁梨木生长缓慢,经明代的大量采伐使用,这些材料日渐匮乏,至明末清初,这些木材已十分难觅。所以,清代以后的家具在用材上发生了根本变化。鉴定和辨别是否为明代家具,用料的审鉴是至关重要的。
简,即造型简练,线条流畅。家具是造型艺术,明代家具的造型虽式样纷呈,常有变化,但有一个基点,即简练。有人把他比喻成八大山人的画,明了、简洁、概括。几根线条和组合造型,给人以静而美、简而稳、疏朗而空灵的艺术效果。
雅,即风格清新,素雅端庄。雅是一种文化,一种美的境界。由于明代很多居住在苏州的文人、画家们直接参与家具的设计制作,工匠们也迎合文人们的雅趣,所以逐渐形成了明式家具“雅”的品性。雅在家具上的体现,即是在造型上的简练、装饰上的朴素和色泽上的清新自然,毫无矫揉造作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