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制作的家具, 与明代家具在造型风格、 结构、做工及用材等各方面相当一致,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国内的一些家具研究权威,把明代与清代前期制作的家具统称为 "明式家具",在价值的确 定上,两者基本上被一视同仁。清代前期的家具之所以可以与明代家具相媲美,主要是它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这也说明了古代家具的历史并不是鉴定其价值的惟一标准。家具造型艺术的优劣,是决定家具价值的重要因素。王世襄先生对家具的造型艺术标准做了高度概括,从而把对家具造型的形容规范化、具体化,使得相互间的联系一目了然。他提出的家具十六品是淳朴、简练、凝重、厚拙、圆浑、雄伟、柔婉、沉穆、缛化、文猗、艳秀、空灵、玲陇、典雅、劲挺、清新;八病是繁琐、纤巧、悸谬、赘复、臃肿、失位、俚俗、滞郁。制作工艺的水平是衡量古代家具价值的又一把尺子,主要可从结构的合理性、榫卯的精密程度、雕刻的功夫等方面去考察。古代家具的入眼处,往往是引人注目的雕刻部分。雕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家具价值的高低。古代家具上的雕刻,一般分为透雕、平面实雕和立体雕三种。雕工的优劣,首先看形态是否逼真,立体感是否强烈,层次是否分明;再看雕孔是否光滑,有无挫痕,根脚是否干净,底子是否平整。总的来说,在评价家具的雕饰时,除考虑工艺的难易和操作的精确度外,关键是要看整体是否具有动人的质感和传神的韵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