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清宫旧藏。
铁梨象纹翘头案,明,高89厘米,长343.5厘米,宽50厘米。
此案案面用厚度近10cm的独板制成,连同两端翘头系一木连做。直牙条,牙头做出卷云纹曲边,雕象纹,象鼻微卷,两象合之又似下卷的云纹。牙头以夹头榫结构与案腿相连。案腿素混面,侧腿间安挡板,用厚材透雕出大朵垂云,居中悬挂,四角镶云纹角牙。足下带托泥。为减少器身重量并保留看面的厚度,案里挖出凹槽,槽内有阴刻“崇祯庚辰仲冬制于康署”款。据此得知此案制成于明崇祯13年(1640年),款识应为当时的主人购置时所刻的纪念款。康署为今广东省德庆县。
此类大案造型浑朴凝重,存世较少,而带年款者更少,对研究明代广东家具的风格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