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西藏出台了《关于加强西藏古籍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保障措施等。
据悉,西藏古籍保护工作首先要全面完成普查任务,摸清古籍底数,建立全区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和《西藏自治区珍贵古籍名录》。
西藏将命名“全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实现古籍分级保护;改善重点古籍收藏单位的古籍保管条件,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古籍书库;建立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开展古籍修复和影印出版工作;建立一支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努力实现西藏古籍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制度化。
《意见》指出,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西藏保存着数量大、种类多、价值不可估量的以藏文为主的多文种古籍文献。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对于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科学规范开展古籍保护工作,首先是要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完善古籍保护名录;其次要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做好古籍修复工作,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还要积极利用现代技术,建立国家级藏文古籍修复中心、古籍数字资源库和书目数据库等,使珍贵古籍得到再生性抢救保护。
此外,《意见》还对要建立健全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做出了具体要求。
据西藏自治区文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西藏古籍保护工程自2007年正式启动以来,全面开展了普查、保护、宣传和研究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有四批共158函珍贵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4家古籍收藏单位成功进入“全国重点古籍收藏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