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物权法》,大家可能想到的都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而在郑州上街区一孔百年窑洞中发现的《物权法讲义》手稿却告诉人们,早在晚清时期,中国人已经开启了物权法的意识萌芽。5月14日,记者跟随手稿作者魏联奎的后人走进已经有些破败的窑洞,追寻那些即将逝去的记忆。
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文 沈翔/图
【遗迹】
晚清大官热心河南公益
在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魏岗村的一处土崖下,有一个百年窑洞群,十多孔老窑洞背山面河,站在院子里就能看到远处五云山的峰尖。清末民初,河南一位热心公益的名人魏联奎就出生在这里。
提起魏联奎,荥阳、上街附近的老人中还流传着他巧审案“流放”老乡回家的故事。输入他的名字,网络上很容易搜索到他在河南热心公益的作为。《郑州市水利志》“治水人物”章节中也记载着他的事迹。
魏联奎(1849年~1925年),又名星五,字文垣。光绪年间曾任刑部主事和法部左丞,任职30多年,判案精密审慎。辞职回乡后,他联合几个老友集资成立“郑州贾鲁河水利公司”,历时三年,垒坝修渠,灌溉贾鲁河沿岸田地10万多亩,民饮水思源,名此渠为“魏公渠”。1918年,他联合有关人士奔走呼吁削减漕运粮赋税,历时三年,终于为省内外大运河沿途54县每年减漕银元23万多块。事成后,大家在开封刷绒街“漕粮商榷会”刻石立碑,记减漕始末。
百年窑洞见证名人成长
5月14日,魏联奎的孙子魏树绍站在魏家古窑洞的院落里说:“爷爷就出生在这窑洞里,这老窑洞距今至少有164年的历史了。”
这里一共有15孔窑洞,全都依崖而建,拨开杂草走进其中较大的一孔窑洞,顿觉浑身凉爽。
与一般窑洞相比,这个窑洞又宽又深,顶端镶架木质房梁,纵横交错,像一艘倒扣的木船。“有几孔窑洞比一般窑洞大,所以当年建的时候架梁保护,避免坍塌。”魏树绍介绍。虽然历经百年,但不少横梁看上去依旧结实。
郑州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郑东军曾考察过这些窑洞。他说,从窑洞选址、结构、居住方式等方面看,魏联奎故居窑洞属于靠崖窑类型,在豫西地区,这种木支撑的窑洞比较罕见,可见当时魏家是个大家族,比较讲究。这个古窑洞院落是豫西村落发展历史的见证。
手稿里埋藏着晚清物权法的萌芽
在魏树绍家里,有一大包发黄的旧纸,他说,这是他在古窑洞搬家时发现并保留下来的,里面有魏联奎的字帖和一些资料、手稿。
在这些资料当中,有一部残缺不全的手稿,上面写着《物权法讲义》。手稿字迹工整,分章别类,包括“物权之性质”、“物权之种类”、“物权之得丧”等章节,其中包括释义、阐述,还以“甲方”、“乙方”来举例。
郑州民间文物保护志愿者金鑫前不久见到这些手稿,非常惊讶:“我一直以为近些年中国人才对物权法有了概念,没想到早在晚清时期就已经启蒙了。”
金鑫查阅资料发现,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启成所著的《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晚清预备国会论辩实录)》里曾经记录,在清末预备立宪的闹剧中,清廷曾经设立政院,差不多就是预备国会。在资政院议场议员名录中,魏联奎赫然在列。
金鑫猜想:“魏联奎曾做过法部左丞,又参加过资政院会议,这部《物权法讲义》,会不会是他当时为了君主立宪而编纂的呢?”
虽然这一猜想还有待进一步证实,但至少从手稿上可以看到中国晚清时期物权法的萌芽。
魏氏遗物亟待保护发掘
如今,魏树绍的侄子魏其贤还住在山崖边的窑洞内。
他说,上世纪80年代,魏家后人就陆续从窑洞搬上了平地。由于长久没有人居住,窑洞慢慢开始破败,院子里的家庙、房子也拆掉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十多孔窑洞大部分洞口被崖上掉落的黄土埋住,内壁上的白灰受潮大片脱落,有的窑洞顶部已经可见明显的裂缝。
郑东军介绍,像这样的老窑洞不能空着,必须要有人使用才能保持完好,如果能结合旅游开发成景点,就能赚钱、保护一举两得。
而魏树绍也一直为手中的旧纸担忧。
“我不懂研究,也不懂保护,这些手稿资料在我手里,既发掘不出啥价值,也不知道还能保存多长时间。”他说。
金鑫在调查完魏联奎古窑洞院落后,已经开始整理有关的资料信息,想为古窑洞申请文物保护。
【文物部门】
不是所有遗迹都能列为保护文物
郑州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州文物非常多,每年只能从中挑出一部分最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并不是所有遗迹都能列为保护文物,像一些民间发现的老建筑,也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一般都是由县区级文物保护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保护。
但是,采访中,一位区文物局负责人说,有些老建筑有一定年头,但也说不清具体的文物价值,一旦遇到市级重点项目拆迁,区级文物部门也很“无力”。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专家汪松枝表示,往往是大家都认识到某项文物的价值后,它才会被评为文物保护单位。而且评定某项文物为保护单位,需要历史、艺术和科学等方面的评估,还有一定的程序。一些古民居的后人意识不到它的价值,例如郑州孙庄百年翰林故居,屋主人和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文物部门也难以再保护。他建议,古民居的所有人要尽早到文物部门申请保护,虽然申请过程较长,但一旦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老建筑就有了“护身符”。
【专家建言】
我们这代人手里要有留给子孙的文物
古民居为何会落入如此尴尬的境地?
曾经写过《老郑州》三部曲的郑州市作协副主席赵富海认为,首先是政府“不懂行”,古民居价值包括文物、建筑、历史多个方面,政府没有派出专业的人员来评估其价值。
其次,由于利益、政绩的驱使,开发企业、房改单位和政府结合起来,装作“不懂”,只要不是文物保护单位,就敢拆迁,有的甚至被列为保护单位的文物也会遭到破坏。
最后,群众对古建筑、老民宅认识不到位。常常想“又不是拆我家房子,跟我没关系”。很多人没意识到,一点点抹去城市的集体记忆会有多大的损失。
“中国的社会转型太快,我们还没做好保护的准备。”中国民协副主席、省文联副主席、省民协主席夏挽群说,河南是文化大省,应该在各个区域、不同时期都保护一些这样的古村落。社会大众,特别是政府应该有文化的远见,古村落的保护开发现在看起来不会产生多大的GDP,但是将来会有很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在我们这一代手里,能保护住什么,意味着我们的子孙就能拥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