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铭
日前,中国艺术家艾未未在迈阿密佩雷斯艺术博物馆内展览的陶瓷作品被当地的一名艺术家破坏,该花瓶作品据说价值100万美元。据称,艺术家破坏作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针对艾未未作品的本身,提出不同的艺术理念,而是为了抗议迈阿密佩雷斯艺术博物馆过分国际化,不展出本地艺术作品的做法。破坏艺术作品出于对另外事件和人抗议的案件并不少,比如1974年莎佛拉兹的一位艺术商人为了抗议保释曾参与越南美莱村大屠杀的美国陆军中尉威廉·卡利,他在毕加索的著名作品《格尔尼卡》上喷上红色颜料。也有人认为,破坏原作是一种创作性行为,那位在美国抽象派画家马克·罗斯科作品《Black on Maroon》上留下刮痕的仁兄就是这样想的。无疑,那些破坏名作的人无一不成为了新闻名人。大量的艺术作品被人为破坏,这样的事情还持续发生着,也有人想以此出名,但破坏他人的艺术作品是一种创造性行为吗?
大家都熟知,达达主义艺术家杜尚有一件著名的作品《L.H.O.O.Q》,他在《蒙娜丽莎的微笑》印刷品上恶搞了一番,用铅笔给蒙娜丽莎加上了两撇翘胡子和一撮山羊须。杜尚还经常挪用现成品创作作品,比如《小便池》,艺术家拿笔在一个小便池上签了名字就送去展览了。但是,他的艺术创作并没有破坏到原作品,只是通过间接的手法改变了原有作品的意义,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说就是挑战原来的意义和权威以及在公众脑海里的原有认知。杜尚的挪用和戏谑也是后现代主义艺术创作的一个重要手法。
因此,直接在原作品上进行破坏的做法与杜尚的创作不能相提并论,而更多的是一种不理智和非法的做法,尽管他们也宣称自己是一种创造性行为,但破坏到了他人的权益,任何创造都会让原作品的完整性消失掉,因此破坏者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破坏艾未未花瓶的男子现已被当地警方起诉,很有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罚款和监禁。1914年玛丽·理查德森因用刀划坏委拉斯开兹的作品《镜前的维纳斯》获刑6个月。还有一女子也因亲吻了美国艺术家塞·托姆布雷的作品,支付了1500欧元。个人和公共的财产是任何艺术创作都不能够侵犯的,就与不能以艺术的名义去犯罪同一个道理。
在陶罐作品被破坏之后,艾未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从新闻中得知破坏者也是一名艺术家,并看了他故意破坏的理由后,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佩雷斯艺术博物馆在声明中也谈到:“我们高度赞赏自由的表达,但这种故意的破坏对受害艺术家和他的作品都是无礼的。”受害艺术家和博物馆对破坏者的态度还是比较温和的,起码他们的观点都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在国外展览的作品,很多相关的机构都会为展览的作品购买保险,一旦作品被损坏都会从保险公司那得到相应的保险,在这种情况下追不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已变成可有可无的事情了。另外,注意到的一个细节是,破坏艾未未作品的人是警方起诉的,回想到几年前“杭城九墙”遭受到破坏,却找不到相关部门负责追究责任,艺术家只能除了惋惜就是惋惜了。
破坏他人的艺术作品,造成的只是一个吸引眼球的事件性行为,即便有任何想法,以侵占到他人利益的行为来“创造”都与艺术无关,以意识形态对艺术作品进行修改亦如此。无论何时何地,任何人都不能以艺术的名义进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