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见于景德镇官、民窑瓷器上。明弘治(1488—1505年)官窑年款多为青花料楷书“大明弘治年制”六字双行款,落款于器物外底,套以青花双重圆圈。中锋运笔,笔力瘦劲,字体小而规整,显得清秀飘逸。因使用“平等青“料写款,故色调淡雅稳定。其“弘”字写法有鲜明的特征,即右边的“ ”明显比左边的“弓”字短。官窑器上除青花料楷书的六字款外,尚有少量以釉上矾红彩书写的“弘治年制”四字楷款。锥刻官窑年款只见有四字双行篆书,如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黄地绿彩双龙戏珠纹高足碗,其外壁釉下浅刻双龙戏珠纹,花纹加填绿彩。碗内施黄釉,内底心暗刻“弘治年制”四字双行篆款,款外无边拦,款字笔画填绿彩,景德镇珠山弘治官窑遗址出土有相同的标本。弘治民窑器上的年款多标明具体年代。1982年l2月四川成都明墓出土的—件民窑青花碗,外底以青花料楷书“弘治三年”四字双行款,外围单线方框,字体纤小,欠工整。另见有弘治青花花卉纹碗上落以“弘治十四年购入”款,弘治青花人物纹简炉上落以“弘治十四年置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