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吴树[微博]《谁在拍卖中国》 第八章 中国文物保护的三大瓶颈
瓶颈Ⅰ:直面“文物私生子”
虽然说盗墓这个行当古往今来未曾歇业,但是繁荣到今天这种地步恐怕算得上是“登峰造极”。自打中国文物全球跑火以来,盗墓者大有“农村包围城市”之势,先拿下陕西、河南等高古之都,夺取先皇后帝之暗藏,再分兵边陲及远古遗址,掏尽天工造物及塞外奇珍异宝,然后各路兵马汇集北京,争夺元明清诸王御器珍玩,最后“兵分三路”,将大量可以成为国外市场高端商品的文物,借“海陆空”国道走私出境,或成为国外拍行的天价标的,反复被炒卖,或为外国博物馆和收藏者的藏品;少量无法出境或低价古董则滞留国内市场,混迹古玩摊店或黑市交易,成为没有户籍的“文物私生子”。
记者涉足文物市场多年,亲身参入市场交易数百次,大大小小的文物收藏家以及他们的藏品也见过很多,可以负责任地下一个结论:我所到过的国内古玩市场,不管它们挂出什么样的招牌,古玩城也好、旧货市场也罢,没有一处不是以真假出土文物为主打卖点;我所见过的收藏者,没有一个人家里没收藏出土文物。而现在对于中国文物管理部门来说,的确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依据国家《文物法》严格执法,数以万计的古玩市场基本上全军覆没,七八千万收藏者和众多古董经营者恐怕半数以上都得被投进大牢,剩下的一半侥幸者则是得益于眼神不好,耗资费时淘换回来的藏品全部是假货赝品。
管理者处境尴尬,收藏者也一样怨声载道。大家费尽心力、财力淘回来的出土文物,依照法理判定那就是贼赃,属于国家所有。你能卖吗?你能公开展示吗?都不行,违法。碰上不缺钱、而且真正好古识古的主子还好说,将那些“文物私生子”藏于密室谨供自己和家人玩赏。但毕竟绝大多数贪古淘客不说是完全冲着钱搞收藏,可也没多少人有能耐只进不出,一件都不卖,还得“以藏养藏”,赚一点儿钱再买不是?
您要卖,问题就来了。往哪儿卖?回到潘家园,你多少钱买的,也就只能多少钱卖,八九不离十,眼力好的赚个功夫钱就不错了。送到拍卖公司去上拍,没门儿!您这是明令禁止交易的出土文物,谁给您拍?接下来,只好兵分两路了:胆子小的,自己去古玩城开个店或委托那里的朋友代卖。胆子大的,一不做二不休,通过各种渠道将宝贝儿走私出境,去国外拍行或古董市场找出路。于是,这部分“文物私生子”就变成了漂泊异乡的“文物流浪儿”。别看这些“流浪儿”在潘家园仨瓜俩枣就可以搞定,可一上异国拍场,可能就立马身价百倍,碰上好心人想要将它们赎回故里,那还得伤筋动骨,花上大笔真金白银才能办到。
世上有些事儿怪就怪在说不清道理,就拿这件认养“文物私生子”的事儿来说吧,那些去国外赎买“文物流浪儿”的养父养母,媒体给他们封了个绰号叫“爱国者”,养子更是贵为“国宝”。而在国内含辛茹苦、沙里淘金的养父养母们可就憋屈得慌,别说自己的收养行为被称作“违法”,就连那些养子们也上不了正当户口,被人贱称“贼赃、黑货”。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就遇到很多此类令人费解、令法律尴尬的怪现象。
■ “俞兴伟现象”
古越之地水土好,经常会出一些擅长行为艺术的特殊人才,如绍兴人鲁迅笔下的“一壶乎、两壶乎”、“偷书不算窃”的孔乙己,还有挨揍以后自娱“儿子打老子”的阿Q,他们都能于无奈的生存环境下,创造出一些超乎常人的举动,给自己残存一份聊以自慰的精神空间。
前几年,浙江农民俞兴伟先生也秀了一把精神胜利法,但与以上两位仁兄不同的是,他的行为艺术不是用于安慰自己,而是为了他所钟爱的一样情结。故而由此,在文物界冒出“俞兴伟现象”这一说。
俞兴伟先生的家乡在浙江嘉兴市的一个剪纸之乡,他从小受到乡风熏陶,对古老的乡土文化怀有浓厚的兴趣,17岁时,他就从师学艺,开了一家仿古陶艺和雕刻作坊,当起了小老板,并用攒下的钱,买了一辆破自行车,走街串巷,收集流散在当地民间的一些古老石器和陶器。后来通过阅读地方史志,他渐渐对自己陆陆续续收藏的一些出土文物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和认识,知道其中不少器物属于距今6000余年的新石器时代的“马家浜文化”。这以后,俞兴伟多了一份心思,他要以一己之力,大量收集马家浜文化时期的历史遗物,进行系统研究,以期有朝一日让家乡的马家浜文化象河姆渡文化一样弘扬于世。
从此,嘉兴城南一带的农村,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个年轻的“拾荒者”,不分寒暑,骑着一辆破自行车,来回穿梭于羊肠阡陌之中,收购一些当时被人们得而毁弃的石斧、陶罐之类。
十年过去了,尽管俞兴伟的手工艺收入不算少,但仍旧四壁空空、家境贫寒。他的全部积攒只换回一大堆破铜烂铁、旧石残陶。开始几年家人和邻里都不理解,觉得他神经有问题,后来城市里的古董热悄然兴起,许多文物贩子也纷纷活跃于乡间地头,收购这些东西拿到外地去倒卖。这时候,当地人又开始猜疑俞兴伟有先见之明,肯定指着家里那些古董赚大钱、发大财。的确,在此期间,也有不少文物贩子慕名前来,要高价收购俞兴伟收藏的古董。可是,小伙子仿佛另有所图,毫不为之所动,一件东西也不卖。乡里人越发奇怪了:俞兴伟究竟想干什么?难道他也想向别人一样,将那些古董走私到国外去天价拍卖?
外界的猜测也并非空穴来风,渐渐地,俞兴伟还真生出一样野心,不过跟别人猜测的倒卖赚钱完全两回事。那一天,他坐在房间里,一遍遍摆弄自己十年“拾荒”的战利品——数百件历史遗物,从新石器时期到商周、战国、秦汉,直至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同一区域出土这么完整的文物,对研究地方史乃至中国区域发展史都有着重要价值。小俞心想,自己含辛茹苦、省吃俭用积攒了七八年,图的是什么?假若为了几个钱把这些东西卖了,使之流散,往后国家再想重新去系统收集这么多历史信物谈何容易?于是,一个大胆的念头泛起:他要创办一家“马家浜文化博物馆”。
有了梦想,俞兴伟愈发千方百计地寻找藏品。越到后来,东西越来越少,而且价格越抬越高,俞兴伟不管不顾,只要有目标,他便找到物主死磨硬泡,宁可少吃几顿饭、少穿几件衣,都要千方百计地把东西搞到手。有趣的是,在外面他找人家泡,回家别人找他磨,要买他的藏品,有些出价高的一件东西就答应给几千上万块钱。有时候俞兴伟也动过心,几百件东西都卖了,那最少也是几十上百万的收入啊!有那么多钱,在农村盖一幢小洋楼完全不是问题。但思来想去,俞兴伟还是选择了坚守自己收藏文物的初衷——只进不出!
又是几年过去了,算起来俞兴伟搞收藏已经十个年头,他收集到的史前文物已经多达500余件。可是随着物价高涨,俞兴伟突然发现自己距离开私人博物馆的梦想越来越远,几乎变得遥不可及——批地买地、盖楼添设备、管理人力,这些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每一样都需要用钱去堆积。经过一段时间的深思熟虑过后,俞兴伟痛苦地认定了一个事实:自己这间狭小的屋子,再也无法存留那么多本属于更多人群、更广阔天地的祖宗遗物,已经到了跟那些朝夕相伴的伙伴说再见的时候。于是,这个平凡的年轻人终于做出了一项伟大的决定……
1996年10月,浙江省嘉兴市市长两次接到一位名叫俞兴伟的青年农民的来信。信中写道:“……位于嘉兴的马家浜文化如同河姆渡文化一样,同是早期人类历史研究的重要史料,长期以来,马家浜文化之所以受到冷落,是因为我们自己的研究、宣传不够……我呼吁政府进一步重视当地史前文物的发掘和保护工作,并尽早筹建一个嘉兴史前文化博物馆,让马家浜文化成为嘉兴市对外的一张名片……为此,本人愿意无偿捐献自己耗费十年时间收藏的500件史前文物……”
市长收信后,当即指示市博物馆接受俞先生的捐赠,并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接着,俞兴伟诚守诺言,先后两次将自己用了近10年心血、耗费全部个人财产收藏的500多件马家浜史前文物全部捐献给嘉兴市博物馆。经专家鉴定,这些藏品基本上分别属于国家1、2、3级文物,所有藏品对进一步了解马家浜史前文化有着重要研究价值。
事情到了这一步,可能大部分人都跟记者一样,料定接下来一定就是俞先生受到政府嘉奖或表彰,他的无私行为带动了当地文物捐献热。可是,结局却完全与人们的预料大相径庭——当地博物馆非常低调地接受了俞先生的捐赠,并给这种行为定性为“上缴非法所得文物”。
对此,一些知情的收藏爱好者非常愤怒,纷纷出面要替俞兴伟讨个说法。当地博物馆的领导对人们的质疑作如此回答:“如果我不懂法律,我也会同情他,问题是,他上缴的都是出土文物、史前文物,不是家里的传世文物,这些文物都是从别人手中购买来的。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因为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中规定,除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收购业务,而他在收购这些文物时就已经是违法的了,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些文物本来就属于国家的,他把这些文物交给国家,就谈不上‘捐献',只能算是‘上缴’。”那位领导还认为:“俞兴伟的行为使一大批文物避免了流失破坏,应当肯定,但是他的收购行为也会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副作用,因为有人收购,就会刺激不法之徒去盗挖古物……”
很快,俞兴伟捐赠文物所遭遇到的法律尴尬,被圈内人称之为“俞兴伟现象”。在愤怒和无奈之余,不少人发出面对现实,修改现行《文物保护法》,尽快出台有利于保护“文物私生子”的呼吁。
针对“俞兴伟现象”,记者作了若干民意调查。有普通民众怒斥:“法理缺陷、官僚伤人!”更有藏友戏曰:“兔死狐悲,打死不捐赠!”还有学者将“俞兴伟现象”的悲剧效应归罪于“法律滞后、行政不作为……”
当事者俞兴伟先生倒是个心胸开阔之人,他对记者说:“我为保护史前文物尽了一份力,别的事由人家说去吧!”
■ 一个修成正果的“非法收藏”者
距离俞兴伟的家乡不远,在同属浙江省的绍兴市,有一位名叫孙海芳的民间收藏家,他与俞兴伟起步时间相近、收藏志趣相同,而且都揣着同一个建立私家博物馆的美梦,但由于他们俩有着不一样的经历和境遇,结局却大相径庭。
孙海芳最初也是一名普通的收藏爱好者,在绍兴本地当警察。孙先生说,他的第一件藏品是在本地出土的一只汉代青釉罐,“一张口就要了我5000块钱,那时候工资很低呀,搞掉了差不多半年的工资!刚开始收藏,见到老东西就想买,那点工资怎么够花?86年,附近出土了一枚直径超过60公分的东汉车马镜,纹饰非常完美,肯定是皇宫里的落地大镜,文物贩子开价10万,那时候对我来说,这是天价呀!我卖掉房子也拿不出那么多钱。但那么好的东西可不是想买就能碰上的呀!于是,我东拼西借,找朋友、找亲戚,可是到第二天等我借足了钱再去找那个文物贩子,他告诉我铜镜已经被一个香港人买走了。哎呀,这20多年,我一直关注那枚铜镜的下落,要是找到了,再贵,哪怕砸锅卖铁我也要把它买回来,可惜至今音信全无!”
这件事情对收藏上瘾的孙海芳刺激很大,后来,为了满足自己越来越强烈的淘宝欲望,他毅然摘下当时人所羡慕的“大盖帽”,下海经商挣钱,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先后开了三四家公司。随着资本日渐膨胀,孙海芳的收藏胃口也越来越大,只要是打听到哪里出土了古越国的陈迹旧器,他都要千方百计地尽收囊中,为此,他每年仅此一项就要耗费下属公司所获利润的80%。
下海20年后,已是藏宝满盈、富甲一方的孙海芳终于修成正果、梦想成真。
2007年10月23日,在绍兴市中心最著名的旅游景点鲁迅故里和沈园之间,占地面积达21,000平方米的“绍兴越国文化博物馆”在鼓乐礼炮声中隆重揭幕。前往庆贺的有浙江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绍兴市委的主要领导,还有来自故宫[微博]博物院、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院、浙江博物院、陕西法门寺博物馆等国内知名文博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学者。一家私人博物馆开馆阵势如此之大,能够请动这么多层高面广的领导和专家,恐怕在全国亦属罕见,这也让记者从另一个角度见识了这家博物馆的社会地位和它的公共认知度。
记者有幸亲临这家目前全国最大的私人博物馆,并拜访了该馆馆长——现任浙江广科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收藏家协会副会长孙海芳。
绍兴越国文化博物馆共有馆藏文物5000余件,其中有历代越窑青瓷3000余件、宋代-春秋时期青铜镜560件、唐代-春秋时期冷兵器460余件、清代-春秋时期金银玉器500余件。这些藏品分期、分批、分类在越国兵器、会稽铜镜、越窑青瓷、金银玉石四个展厅展出。
除开这四个公开展厅之外,在四楼精品室内,还存放着若干件国宝重器。如:开国越君的“王者之剑”、三代吴王的兵器、唐-五代秘色瓷、五代柴窑穿带壶、双重列车马神人画像镜等(照片),后者还被评选为浙江民间收藏十大宝物之一。这些珍贵的文物精品,在许多国家博物馆都难得一见,尤其是一组(33件)完整的唐代早期青瓷兵马俑,更是存世仅有。
对此,孙海芳先生不无自豪地告诉记者:“开馆那天,浙江省政府和省博物馆举办了一次越窑青瓷高峰论坛,由我们越国文化博物馆承办,专家们一致对这套兵马俑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是至今为止数量最多、品种最全、工艺最精的越窑青瓷兵马俑,是越窑俑类中的极品,对研究唐代的政治制度与越地风俗也有很高的价值!就连一向出言谨慎的故宫博物院顶级陶瓷专家耿宝昌老先生看到这套青瓷俑后,也非常吃惊。他说:‘国家级的博物馆都很少这样好的东西,有些藏品堪称绝世珍宝。过去,国家博物馆将关注点放在宋元明清的官窑上,而事实上,这些古代陶瓷,是极具研究价值的。别说花500万,花更多的钱也值得’……”
“买这一套青瓷俑花费500万人民币,是真的吗?像这一类本地出土的东西不需要花这么大的价钱呀!”记者实话实说。
孙海芳说:“这套东西是2001年在我们绍兴一个建筑工地上被推土机推出来的,本来是花不了这么多钱,问题是我得知消息后去晚了,已经被人卖到了香港。后来,我千方百计托人联系上了那个香港人,诚意要求他转让给我,他第一次让给我18件,最后在我一再恳请下才全部转让给我,总共花了500万人民币。有些出土文物一旦被境外人买走,再想买回来就不得不花血本……还有一次,一个朋友说他刚收到两件好东西,几万块钱转让给一个香港人,我一打听那个人还在杭州没走,就赶快开车赶到杭州华侨饭店找到他,提出要买那两件东西。他到客房打开包,一件是越国开国国君允常使用的青铜戈,上面有12字铭文。另外一件是春秋晚期的一只小青铜鼎,非常少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我花了96万才把两件青铜器买下来。一天时间,让他赚了10几倍!”
采访时,记者重点与孙海芳先生探讨了有关出土文物的若干政策性问题:
记者:“据我观察,绍兴越国文化博物馆的藏品几乎全部都是出土文物,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这些东西进行买卖都是违法行为,您对此怎么看?”
孙海芳先生坦率作答:“这些出土文物都是我们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很多东西都被外国人买走了,我用我自己搞企业赚的钱把它们买回来、保护起来,有些东西还是花大价钱从香港买回来的,这样做难道还有错吗?”
记者:“省市政府和文物部门对您的这些藏品持什么态度?”
孙海芳:“我这个馆是经省文物局批准注册的,开馆那天,省里的领导和专家都来了,他们给了我很大支持和高度评价。兴建这座博物馆,从征地到办理各种手续,绍兴市政府都给了我很大支持!”
记者:“可是据我所知,浙江省对出土文物交易的打击力度很大,就在不久前,我还从绍兴政府门户网站中看到,上虞市文物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和文广稽查大队,对东关收藏品市场进行了3次突击检查。共检查经营户59户,地摊120余摊,查到违法经营户12户,收缴出土文物(疑似)91件……”
孙海芳:“……过去我们只注意对文物交易进行打击,导致许多文物流到海外。很多文物在建筑工地一旦出现,农民工们知道不能买卖,就干脆当场砸烂,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难道我们就不能给发现文物的农民工一点实惠?允许文物在国内流通,避免被人家偷偷卖给外国人,难道有什么不好吗?藏宝于民总比文物流失好吧?就说我这套青瓷兵马俑,如果政府不鼓励文物回流的话,我还会花重金买回来吗?”
记者:“不管怎么说,按照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出土文物都归国家所有,您就不担心您这么多价值连城的文物有朝一日会被收归国家所有?”
孙海芳:“坦率说吧,我也曾经反复想过这个问题,办这个博物馆,将这么多藏品集中亮相,会不会给自己惹麻烦。可是我不怕,因为把事情想到底,这些藏品,我现在只是暂时保管而已,它们的最终归宿当然是社会,它们是民族、人类的共同财富。纵观中国各个时期的大收藏家,在身后都将文物无偿捐给社会,我们不是唐太宗啊,我们的觉悟比他高多了!”
记者:“您讲得很好,问一个很长远的问题,若干年以后,您会对您的博物馆、您的藏品最后的归宿作何安排?也会捐献给社会吗?”
孙海芳笑答:“我还年轻,这个问题还没考虑……”
采访结束后,孙先生向我透露:“现行《文物保护法》在下一届全国‘两会’上将会有较大的修改,国家文物局去年就在浙江开始了调研工作……”
我不知道孙海芳先生最后一条消息是来自民间“路透社”,还是出自北京那些上层专家之口,但是有一条我敢肯定:许多类似孙海芳这样的民间收藏者,非常渴望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政策能够有所松动。
如果单纯将嘉兴的俞兴伟和绍兴的孙海芳做一个浅表的比较,难免会让人觉得二者尽管志趣相同,但命运却有天壤之别。但是,如果站在法理的层面上去看,我们又会发现二者的行为价值在内涵上区别并不大,因为依据现行法律,他们都是在“违法收藏”,他们的收藏品大部分都是“赃物”,单凭这一点,他们即便修成“正果”,也不可能得到国家法律的庇护和政府的公认。
■ 发生在中英两地的相似故事
比较法经常会使一些僵硬的结论变得更富于弹性,还有可能为一些钻进死胡同的逻辑找到新的出路。如果说上面两个故事的主人公的命运比较只能带给人们某种情绪上的递进,那么,新近分别发生在中国和英国的两个故事,则会使我们在一种有关法理的比较中获得更多的启迪和灵感。
2006年11月8日下午5时许,陕西省扶风县城关镇五郡西村。
村民组长李均娃和另外五位修水渠的农民准备拉完最后一车土收工回家,踩下最后一锹的时候,“噗”的一声闷响,铁锹碰上了一块硬物。李均娃以为土里是块石头,习以为常地扒开表面浮土,打算清除障碍物,可没想到打开一看,不由自主地发出一声惊叫:“青铜器?”
其余的人闻声都围过来,大家轻轻刨去周围的泥土,里面的东西越来越多,有编钟、簋、斗……全都堆积在一个垮塌已久的地窖里。扶风是个文物富藏县,著名的古迹法门寺就在该县境内,这个村子周边也不止一次出土过青铜器,所以一般的物件,大家几乎都能够准确地报出它们的名称来。
随着泥土的清理,东西越来越多,突然有人说:“俺们还是别挖了,东西弄坏了担不起那个责任,通知公安吧!”
大家一听,觉得在理,他们六个人先当面将已出土的文物进行登记,然后分头行动:刘银科和刘东林去打电话,李均娃和另外两位村民则呆在原地看守窖藏文物,分开行动前他们还约定:此事不得向外透露,连各自的媳妇、儿女都不能说,现场看守的人不得少于三个。
半个小时后,扶风县有关党政领导以及县文物局工作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宝鸡市文物局和市考古队工作人员也随后赶到,在当地公安、武警的保护和当地村民的配合下,连夜对此处进行科学清理,那几位李姓农民也在现场守了一夜。
经过进一步挖掘清理,从这个窖藏里一共出土青铜器27件(组),其中有制作精美的青铜礼器大口尊一对、编钟5座、斗3只、簋和鼎各一只。5件青铜器上共有铭文250多字;兵器有12支铜矛、103件组件的车马器一组;此外,还有汉白玉杖头一个。经专家鉴定:这批窖藏文物的年代属于西周时期,造型特殊、形态优美,特别是其中一对形制和纹饰都完全相同的大口平底尊,其形制过去只在陶器中见到,而在出土青铜器中从来没有发现过。更为可贵的是,在两具尊的内部,专家们还惊喜地发现了各有228字内容完全一致的铭文。现场参加发掘的专家告诉记者,铭文的意思大概是讲一个叫周生(音)的人,因为与人发生土地和奴隶所有权方面的争议,要和别人打一场官司,他就给自己的一个宗亲送礼,想让他替自己给法官求情,请法官在宣判时能偏向自己这一方。这大概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历史上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司法贿赂吧!
事后,宝鸡市文物局和扶风县委、县政府联合表彰了这次考古发现的有功人员,给当日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自觉保护文物的村民李均娃、张铁路和李雄辉每人颁发5000元奖金,对护宝有功的上宋乡政府、上宋派出所、红卫村委会、村小组等集体共奖励15000元。(照片)
当记者采访这几位农民时,他们说不是不知道这些东西值钱,附近有人盗墓找的就是这些东西,而且经常有人来收货,卖给他们一件就是几十万。可他们这个地方是重点文物地区,年年都接受国家《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大家都知道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如果隐瞒不报,万一事情给捅出去,可是要犯法的!”
无独有偶,事隔一年,记者又从英国《每日邮报》上读到一则与此非常相近的报道。
英国一位名叫汤姆·皮尔斯的老公交车司机是一位业余探宝者,一有空闲,就喜欢使用金属探测器到郊区去寻找地下宝库。年初的一天,60岁的汤姆·皮尔斯休开车送一群孩子到多塞特郡斯沃尼奇镇近郊的一个农场开Party。把孩子们送到目的地后,汤姆·皮尔斯按惯例抄起时刻都带在身边的金属探测器,在农场里四处乱转悠。不一会儿,意外的事情发生了,用汤姆·皮尔斯自己的话来讲,“这一天,我终于分享了上帝的阳光!”探测器发出嗡嗡的声响,汤姆·皮尔斯赶紧停下脚步,从旅行包里拿出铁铲,开始使劲刨地。大约刨了25公分深,一把锈迹斑斑的铜质斧头从泥土里被挖出来。于是,汤姆·皮尔斯在征得农场主人的同意后,又打电话找来两个朋友帮忙,一起挖掘地下宝藏。
挖掘一共进行了5天,一共出土了近500件青铜器。汤姆·皮尔斯又请来当地的考古专家进行辨认,专家们认定:这些包括青铜斧在内的几百件青铜器均属于公元7世纪英国青铜器时代的制品,距今有2000多年历史。专家们推测,这处考古遗址,可能是当时一个部落先民的定居点,在这里举行过部落的某种典礼仪式,这些青铜器就是祭天拜神灵的礼器和祭品。专家们还说,这批青铜器的出土,是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考古成果之一,对于英国青铜时代的考古研究有重要意义。另据英国媒体最新报道,近期,大英博物馆已经表示,愿意按照专家的估价80,000英镑向汤姆·皮尔斯和农场主收购这批出土文物。汤姆·皮尔斯表示,通过这一次考古发掘,他更加热衷于业余考古寻宝,等拿到了酬金,他甚至打算辞去公交车司机的职务,专门去偏僻的地方寻找新的发财机会。
将两件时间和内容基本相近的事件编辑在一起,记者多少有些想法:假若在陕西扶风县发现文物宝藏的不是6个农民,而是1个,那个故事的结局会不会有所改变?假若第二个寻宝故事不是发生在英国,而是发生在中国,结局又会是怎样?当然,对于前者,记者并不排除哪怕是一个农民在场,由于政治觉悟高,他也会放弃发大财的机会,将青铜器捐献(或叫“上缴”)国家,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另一种可能。万一不幸结局是另一种可能,那一批对研究西周时期社会关系有着重要意义的珍贵文物被倒卖到境外拍场,我们想要赎回,又得要花费多少银两呢?恐怕仅仅那一对带铭文的青铜尊,它的价值也应该是在法国拍卖的那两只铜兽首数倍以上才是,不交付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谁也没本事将他们搬回来,就算是你想打国际官司追讨,又无凭无证,恐怕只能无果而终;对于后一个故事,英国政府对待私人探宝者的赎买政策,是否有一些值得我们政府借鉴的地方呢?在此,记者所提“私人探宝者”的概念,当然不包括盗墓者。
■ 《文物保护法》能保护“文物私生子”吗?
记者曾就以上几个真实的案例,向多位专家学者及业界人士征询主张。受访对象对于“文物私生子”主体属性的认定几乎没有分歧,大家一致认为:不管那些流散在社会上的“文物私生子”是什么“出身”,它们自身并不带有任何“原罪”,都是祖宗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产,都承载着记录和传递中华民族数千年历史文化信息的重任,必须受到国家和民众的呵护与尊重。但是,在如何“收养”、怎样保护的问题上,意见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分歧。
有人非常生动地说:“我们口口声声说要保护文物,其实最需要保护的对象正是一大批被‘三盗’分子(盗墓、盗捞、盗窃)生产出来的‘文物私生子’。因为国家考古队挖掘的文物都进了博物馆,成为‘公仔’,公爹公娘疼爱有加、重点呵护。而可悲的是那些一出世就成为流浪儿的‘文物私生子’,它们却一直被视做‘赃物’,受到法律法规的追杀、社会的歧视和专家们的排斥,没有户口、没有名分,甚至没有安全感。有许多珍奇宝物由于得不到各方面的承认,不是被驱逐出境,就是被自毁家门。所以,国家要认领那些‘文物私生子’,首先就要为它们正名,给出路,只有通过允许它们上市场,才能找到它们、发现它们,否则连面都见不着,还奢谈什么保护?”
国家文化部市场发展中心艺术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北大文物学院院长李彦君教授认为:“盗掘文物者是违法的,但盗掘出的文物是无辜的,对于在错误情况下出土的文物,我们不能再错误地把它打倒、限制,这样文物只能面临走私、黑市交易或被破坏的命运。只有因势利导,给文物一个合法的流通平台,非法出境自然就会减少……”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许新国说:“要想保护文物,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国家应当给予发现者接近于市场价的奖励。哪怕是低于市场价,这个东西市场上值几十万,国外给几百万,国家给几万,他也愿意给国家。农民很容易满足,只要能变现,给些钱就够了。而且交给国家还没有风险,农民都愿意……只有完善法律规定,鼓励发现者上交文物,给予与市场等值的奖励,才能避免文物大量流失。像现在这样堵是堵不住的,只要有利益,就有贩卖,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也不足为奇,谁都架不住这个(钱)呀!(不这样做)造成损失的是国家利益!”
许新国先生的说法,得到了业界部分人士的认同。中国收藏家协会民族艺术品收藏委员会秘书长孙欣公开表示:“民间收藏得不到认可,有制度方面的原因。《文物法》规定地下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其实,大部分的文物都没有真正归国家所有,老百姓手里的文物基本是出土的。老百姓手里的文物那么多,国家要全部收上来,要建多少馆?要花多少钱?现在藏宝于民,由民间来保护,难道不好吗? 藏家有藏品,很多企业家有需求,市场却不繁荣,这是体制问题。建立交易平台,建立鉴定机构,建立风险抵押体制,修改文物法,这都是政府需要去做的事情。”
上述观点,也受到了部分文物理论界人士的强烈反对,有人斥之为“公开为盗墓者正名”、“倘若照此办理,为了经济利益,农民会如同上山挖草药卖一样去掘坟盗墓,地下文物将遭受空前的涂炭,后果不堪设想……”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国家文物局顾问、著名文物理论家谢辰生老人,对开放出土文物市场持坚决的反对态度。作为国家《文物保护法》的主要起草人,谢老有着强烈的文物保护情结,自上个世纪以来,他一直在国家文物局从事文物理论工作,在有关文物大政的问题上,谢老多次单打独斗、力排众议,公开与一些有损文物保护的言论和决策大唱反调,甚至直接向中共中央几任最高领导人谏言献策,直抒己见。如今,虽然谢老早已退休,未担纲文物局实质性的工作,但他仍然不顾自己年近九旬高龄,拖着重疾之身,出席各类有关会议,为日渐恶化的文物资源环境四处奔走、呐喊。2009年6月,谢辰生先生因对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杰出贡献而获得“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终身成就奖”。
2009年9月上旬,记者在北京安贞里一间狭小的破旧居室里采访了谢辰生老人。一见面,谢老就高兴地告诉我,10天前他在哈尔滨参加“中国考古学会第十二次年会”,和代表们一同起草、公开发表了两份文件——《关于加大对行政违法、破坏文物案件查处力度的呼吁书》和《关于加大对盗掘古墓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的呼吁书》。接着,谢老向记者表达了自己对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文物市场出现的乱象痛心疾首,对屡禁不止的盗墓和文物走私等危及中国文物资源的现象忧心忡忡。尽管刚从医院做过治疗回家,谢老仍然不失“文物斗士”的锋芒。他明确表示:“中国文物市场乱象丛生,潘家园、古玩城之类起了相当坏的示范作用。文物黑市买卖,进一步刺激了盗墓等犯罪行为日益加剧,无论有多大的道理,如果国家允许那些‘赃物’进入市场流通,那不是真正保护文物,无异于饮鸩止渴!”谢老还主张:要严肃整顿各类文物市场,进一步加大对盗墓、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非法买卖出土文物。
纵观各家之言,要解决“文物私生子”的出路问题,说来说去还是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瓶颈,那就是《文物保护法》。记者曾在媒体上读到一位原国家文物局主要领导说过的一段话:“《文物保护法》形成于60年代初期,定型于70年代中期,显然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已严重地脱离了社会实际……”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业界学者支持认定那位领导的观点。他们指出:改革开放30年,各条战线都从理论和社会实践上突破了原有的思想禁区和旧体制造成的种种诟病与樊篱,唯独在文博界还是死水微澜,很有必要补上“解放思想”这一课。他们同时还认为,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尽管比前版有所进步,但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其中不少条款定义模糊、职责不清、操作难度大,必然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乱象。而要解决这种由于法律不完善而产生的缺憾,就有必要在对这些年文物保护工作的成败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再次实事求是对国家《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和法律解释,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文物保护法》真正成为一部有生命力的、可操作性较强的法典。
在五花八门的观点中,最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理事长彭中天博士的说法。该学者认为,防止文物流失光靠堵是堵不住的,他建议国家发布“文物特赦令”,让那些非法渠道里的文物浮出水面,通过市场手段把它们留在国内。他还建议政府在《文物保护法》之外,制定《文物流通法》,他认为,有了公开、合法、透明的文物流通渠道,就有可能使我国的文物市场从经营模式到管理机制都超过佳士得[微博]和苏富比[微博]等国际拍卖行,这样做了,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文物外流,而且还有可能把外国的文物珍品吸引到中国的市场上来。有鉴于此,彭博士于2009年与部分“两会”代表,共同向“两会”提交了一份《建议成立中国文物产权交易所》的新提案,力促以革新国内文物市场的方式抗衡国际拍行对中国文物的非理性定价,掌握本土文物的价值话语权,以有利于从经济角度上减少文物走私外流。
同时,彭中天博士还认为:“中华五千年历史遗留下来的东西,都是我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今天我们的百姓应该每个人有份。人民群众在文物增值过程中的参与权和分享权是我们政府应该着重考虑的,是我们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
综合各家之言,记者认为:严厉打击“三盗”与走私犯罪,这是保护国家文物的最大前提,这一点是不能动摇,也毫无疑义的。而如何对待那部分非法面世的文物,实事求是地、有效地解决好那些“文物私生子”的出路,同样也是决定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能不能见到实际成效的大是大非,需要我们政府的有关当局表现出大勇气和大智慧,尽快拿主意、做决策。早一天解决这个难题,就有可能多阻止数以万计的珍贵文物流失国外。
世上有许多事情,会同时存在多种逻辑,令我们面对它们时经常处在左右为难的境地,犹如战争与和平、生存与消耗、建设与污染、民主与独裁,等等。我们无法回避上帝强加给我们的艰难选择,谁让我们顶戴着“人类”的桂冠呢?也许在特定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学会以局部的妥协与放弃,去换取最终的坚持和最大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