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期的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就拿烧造瓷器来说,“官窑”的瓷器老百姓就不能使用,窑场也不能私自出售,否则就是“违逆”、要杀头。可是服务于皇权的“官窑”也并非完全不计盈亏,它们也时常因为资金不足而难以经营。为谋求生计,官窑厂钻法律的空子,烧造出一种署款“官窑内造”的瓷器,偷偷发往民间销售。
笔者就藏有一只底款落“官窑内造”矾红印的彩瓷,它器型规整,画面清晰,胎白质密,釉面白而平整。关于“官窑内造”说法众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它出现在清末,流行于民国初年。据笔者了解,其出现该款的原因可能如下:官窑厂为了下拨资金不足而向市场出售产品来贴补空缺,捞取外快,“官窑内造”应该是官窑厂为了与上交的官品区分所写的特殊款。这个时期款中的两字“官窑”或者一个字“官”缺笔画,大概是为了害怕上面的检查或者被别人抓住把柄而故意所为。
一般来说,“官窑内造”的质量还是比较上乘的,或者说比不是这个款的同类产品的要好。“官窑内造”瓷的作者巧妙地使用“官窑”这个品牌,以便提高产品的身价、吸引买主。总的来说,老百姓还是从官窑厂的“违逆”中得到了实惠。 (陆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