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市民向工商部门反映,目前有公司销售纪念币、收藏币,承诺购买者1年内将按高于原价的价格回购,但很多购买者发现,公司在售出纪念币后不久就人去楼空,不知去向,当市民想要投诉时,却发现当初一切只是口头承诺,没有购买回收协议,也没有正规的购物发票。甚至收藏单据上只有一个收藏章,没有企业公章,银行转账的账户也并非企业公户账号,只是个人账号。
针对这种情况,工商朝阳分局提示广大市民,一定要谨慎购买、收藏纪念币。目前市场上销售纪念币的渠道很多,有的不良商家浑水摸鱼,打出各种名号兜售假冒的金银纪念币蒙骗消费者。
识别纪念币的真伪需要知识的积累和对钱币长时间的研究,如果市民想收藏纪念币,不应该盲目追求购买“珍品”,而是要买品相好的“真品”,不论纪念币价格贵贱,目的是慢慢提升自己认识、识别钱币的能力,以达到个人欣赏收藏的需求。此外,由于购买纪念币不是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以投资升值或是收藏为目的,所以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定义,不能算作消费者,一旦出现问题,工商部门无法按照消费投诉受理,购买者将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