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社会经济与货币流通
我国清朝的封建统治得到巩固后,立即采取措施,恢复社会生产,发展社会经济。
首先是奖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对有主荒地,由原主开垦,政府给优惠,三年不收税;对流民不论原籍本籍,编入保甲,开垦荒地,发给印信执照,永准为农,从而促进了全国农业生的恢复与发展。公元1662年(清圣祖康熙元年)统计,全国有耕地5493万顷,到公元1685年,清圣祖康熙二十三年,全国耕地增长到607.9万顷。直隶京畿、太湖、长江三角洲、鄱阳湖地区,都已成为主要产粮区。兴修水利,同时治理黄河,公元1662~公元1676年,清康熙元年到康熙十四年的十多年间,黄河决口多达60余次,到了公元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黄河两岸被淹农田日渐复耕作,黄河下游水患大体摸清。后又修治了淮河和永定河。然后是开发矿业,发展生产,清朝对采矿业,实行奖励政策,广东罗定、海阳和阳山的铁、铅矿,广西南丹、贺县的锡矿,四川邛州、蒲江的铁矿,湖南衡州、永州两府的铜、铁、锡、铅以及贵州的水银铅矿,山东莱阳与陕西临潼的银矿,河南涉县的铜矿等,都陆续得到开采。鼓励发展手工业。清朝对发展手工业实行物畅其流,民便为要的宽松支持政策,从而促进了全国手工业的恢复与发展。铁器铸造业,大城市汉口有铁行13家,芜湖有钢场数十家,山西陵川有铁铺12家。棉布染织业方面,在江苏常熟、苏州、广东佛山等地的染坊、织布作坊都有可观的数目。粮食加工业方面,全国在各个产米区都有较多的碾米作坊。制茶业方面,在全国各产茶区,都有加工制茶的作坊。其余像制糖业、制瓷业、造纸业、木材加工业,全国各地都有很大的发展。
清朝时期商业繁荣,在东北主要发展土特产人参交易,在吉林、黑龙江新建城市8座,辽沈地区新建城市15座;在长江以南,扬州、苏州、南京、杭州、广州、汉口等城市的工商业最为发达,除此之外,浙江的乌青镇、濮院镇、枫泾镇,江苏的平望镇、震泽镇、南翔镇,江西的景德镇,广东的番禺、东莞,四川的成都、重庆等等大小城镇,工商业都已相当兴盛。旧城市的发展和新城市的兴起,是清朝城市发展的两大特点,当时天津已拥有70万人口,广州城内居民有90万,珠江上的帆船经常有5000多只。从商品销售来看,全国茶叶销量,公元1685~1725年,由15.8万引,增加到49.6万引,40年增长2倍;食盐销量,公元1653~1733年,收376.2万引,增加到523.4万引,80年间增长近40%;全国丝出口公元1741~1831年,由278担,增加到8560担,增加近30倍。在发展对外贸易方面,清朝的对外贸易规定是沿海广东、福建、江南、浙江、山东与直隶省船只可以自由贸易,在江南、福建、浙江、广东四省设海关,管理来往船只,征收税银,直隶、山东、江南、浙江、广东各省,取消一切海禁,所以清朝的海外贸易发展非常迅速。
首先在货币外流方面。清朝的货币在对外方面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我国同国外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正常交流,而使一部分钱币很正常地流出到国外;另一种是由于外国的经济侵略和掠夺而造成的钱币流出国外,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
在正常交流方面通过陆路与邻国的经济往来,而使货币流出国外;一是西北边货币流出到伊朗和阿富汗。撒马尔汗和布哈拉是清朝与中亚各国贸易的中心。二是西南边,货币流出到不丹、孟加拉、克什米尔、尼泊尔等国。这些国家出产的皮革、烟草、染料、披巾、棉花、珍珠、珊瑚、剪刀、眼镜,换走了中国的一批又一批钱币。三是南边,货币流出到越南、暹罗、缅甸,这些国家的羽毛、黑漆、铜砂、棉花、食盐、象牙、兽角,也换走了中国一批又一批钱币。四是东北边,货币流出到朝鲜,两国之间一向“往来相善”,“或东或西,听民所往”,清朝的钱币也随着商人流出国外。再就是通过海上贸易,货币流出到日本、琉球、朝鲜。公元1684年至1688年,清圣祖康熙年间,中国赴日商船迅速上升到194艘;清政府规定“内地商民船至朝鲜者,除原禁货物外,听其发卖回籍”;琉球到中国的船只,最多到过5艘,运送来的多为海产。在南边,货币流出到印度、缅甸。从中国港口出发的大商船队,每年都到达印度西海岸的古里,和缅甸南部的丹那沙林沿岸,货币流出到马来半岛;从马来半岛,北走可以到达暹罗、越南,南走可以到达苏门答腊、爪哇,东走可以到达婆罗洲、菲律宾群岛,中国帆船开往新加坡的,最多一年达到250只,“中国帆船来临的季节,新加坡的市场便大大活跃起来”。除此之外,清朝货币还流出到其他亚洲各国。
以上都是正常的贸易往来和货币交流,而从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开始,就变成了非正常的外流。英帝国主义的经济入侵,把大量鸦片输入到中国,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鸦片这种毒品输入我国后,吸食者一天天增多,既在精神上使人们更加昏怠腐败,又在经济上使中国清朝对外贸易顺差变为逆差,造成大量白银货币外流,这种情况在嘉庆、道光年间最为严重。每年有三千多万两的白银货币流出国外,这对清朝政府来说,也是一个严重的经济负担:公元1810年,清嘉庆15年,嘉庆帝在诏书中惊呼:“鸦片烟性最酷烈,食此者能骤长精神,恣其所欲,久之遂戕贼躯命,大为风俗人心之害”,要求今后“一有缉发,即当按律惩治,并将其烟物毁弃。”
清朝时期,社会上围绕着货币大做“文章”;发放高利贷.就是围绕货币所做的“文章”之一。而在清朝已经出现了早期银行的各种形式,这些票号经营兑换业务,发放贷款等,货币成为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一个工具。
清代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方法是发放高利贷。据史书记载:公元1666年,清康熙五年,山西有一农民,向地主借了二两九钱,折合铜铸制钱约4800多文,在还不起债的情况下,被迫到地主家当雇工,“以工抵债”,在地主家一共干了三年半,抵折债务后,分文不剩。广西有一农民,借地主高利贷白银五两四钱,但结局更惨,因无钱还债,这位农民和妻子二人只好到地主家“准折为奴”,但仍还不清债,积欠本息白银变成五两六钱,地主索债,强迫这位农民的弟弟和弟媳二人,到地主家“准折为奴”。除此之外,农业高利贷,还以“典当雇工”和“年限女婿”、“配以婢女”的雇工形式来剥削农民。印子钱是清朝时期高利贷中的一种形式,放债人以高利发放贷款,本息到期一起计算,借款人必须分次归还,每次归还都要在折子上盖一印记,所以人们就把它叫做“印子钱”。据《清史稿·张照传》记载:“民间贷钱征息,子母相权,谓之‘印子钱”。
在我国清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民间资本的发展,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单位机构,已经开始出现。而且他们经营着各种业务。
钱币汇兑业务,这是今天各家银行普遍办理的一项主要业务。“汇兑”,在我国唐朝叫“飞钱”。在我国清朝,汇兑业务大权没有掌握在我们中国人自己手中,而是掌握在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和英国散商及美国商人手中。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档案中看出,我国清朝时期的广州,大约在18世纪6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办理汇兑业务。到了18世纪70年代中期,在我国广州和英国伦敦之间的汇兑业务,已经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中国经营的主要业务;18世纪80年代初,英国东印度公司从我国广州向英国伦敦开出的汇票,一年之中,达到110多万两,到了19世纪初,每年开出的汇票,增加到250万两左右。后来,美国商人也参加进来,在我国当时的广州,也大力开办汇兑业务;公元1831年~1832年,清宣宗道光十年到道光十一年,美国商人带到我国广州来的汇票达248万元,公元1832年~1833年,清宣宗道光十一年到道光十二年,便猛增到447万元,增加了一倍多。
货币放款业务,这种贷款业务,也是今天各家银行重中之重的一项业务。这种放款业务,在我国清朝时期,它不是中国人向自己的中国商人放款,而是英国的商人向中国的商人放款,并向中国商人收取高额利息。据英国东印度公司档案记载,英国商人大约在17世纪末就已经向中国商人放款。英国商人对中国商人放款,是为了鸦片走私,是为了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据史书记载,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9世纪初为了支持中国鸦片经纪人走私,经常给这些经纪人以小额的放款;英国商人对中国商人放款的利息非常高,一般的是年息18%—20%,最高的达到40%。公元1779年,清高宗乾隆四十四年统计,中国行商累积拖欠英国商人借款380万元,其中的本金只有180万元,其余200万元,都是英国商人计算变利,用“息变本,本再生息”的办法滚上去的。
货币承兑汇票业务,承兑汇票业务也是今天各家银行都在办理的一种业务。这种承兑汇票业务,是由付款商人开出汇票,交给收款商人,收款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商人指定的银行或公司集团,领取现款,但付款商人必须在事先取得指定的银行或公司集团“承兑”现款的“承诺”,指定的银行或公司集团在对付款商人付出现款进行“承兑”、“承诺”之后,再向付款商人收取一定的“利息”:公元177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有中国商人,为了支付英国商人的货款,就曾经请求英国东印度公司设在广州的账房,以向英国伦敦签发“承兑汇票”的形式,给予借款。公元1817年清嘉庆二十二年,中国的另一个商人黎光远,欲从印度购进棉花,但是没有钱,只好请求英国东印度公司账房,以向孟加拉签发“承兑汇票”的形式,给予借款。
中国人办货币汇兑业务是在公元1821年,清宣宗道光元年,晋商山西平遥人雷履宽开设了一家“日升昌票庄”,这是中国第一家专门经营汇兑业务的“票号”;它的前身,就是清朝嘉庆年间的“日升常颜料铺”。而中国人办银行业务是在公元1776年,清乾隆四十一年,在我国上海成立“钱业公司”,或者叫“钱庄”;“钱庄”就是银行的初级阶段。到了公元1845年,清宣宗道光二十四年,英国人在我国香港和广州设立了“丽如银行分行”;公元1848年,清道光27年。这家银行又在上海开办了“东方银行分行”。
官银钱号是清朝初年朝廷官办的一种金融机构,公元1662年—1735年期间,也就是在清朝康熙、雍正年间搞起来的,起初叫“官钱局”、“官钱铺”。当时主要是兑换银钱,调节钱价和倾熔银铤,后来慢慢扩展到经营货币兑换,代理省库,从事存款、放款、汇兑、贴现、购买生金银等业务。
票号是清代经营货币汇兑业务的信用机构,当时,有的人管它叫“汇号”、“票庄”、“汇兑庄”。公元1821年之后,也就是清宣宗道光初年,山西平遥县日升昌颜料庄,改名后组建日升昌票庄,这可能是清朝时全国最早的一家票号。第一家票号搞起来之后,在山西的平遥、祁县、太谷县,又有不少商人集资开设票号,从此,票号这个行业,变成了山西人的独占,所以人们又统称之为山西票号。票号有独资的,也有合伙出资的,资本金从几万两到二三十万两不等:票号行业一般存储在总号,各大城市再设分号,但不另给资本金。山西票号业务活动的中心在北方,但南方也有。当时山西票号的总号有30多家,在各省设立的分号有许多家,后来,在日本东京、还有新加坡,都设有分号。我国清朝的票号,信誉很高,内部管理严格,严守秘密,所以不少贵族、官僚都愿意把自己的私蓄钱,存放在票号里;票号也发放贷款,主要对象是钱庄、典当、富商,对没有资金实力的一般商人则不发放贷款。
钱庄是我国清朝办理货币存放、汇兑的一种信用机构。它是从经营银、钱兑换业务的钱摊慢慢发展起来的。长江流域和东南各大城市,都叫“钱庄”;北京、天津、沈阳、济南、郑州等 地,叫“银号”、“钱铺”;汉口、重庆、徐州、成都也有叫“钱庄”的,也有叫“银号”的。在鸦片战争前,钱庄可以签发“庄票”,上海商人在购买麦、豆、棉花、棉布时,用“庄票”支付货款,“庄票”可以收划银钱,实际在市场上和货币一样,起到了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作用。
清朝钱币的铸行
清朝自从努尔哈赤称国号为金于东北,至清朝最后一个皇帝宣统帝溥仪退位,共有295年。
早期满族长居在东北长白山地区,世代以畜牧渔猎为生,并与当地从事农耕的汉人相处融洽,这时努尔哈赤以祖上十三副遣甲起兵,通过不断的兼并争斗,势力遂渐强大,终于统一了满族各个部落,并于明朝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建国号金,史称后金,建元天命,称天命汗。并铸行钱币,共有满文,汉文两种,满文钱面文译作“天命汗钱”,此钱依老满文写成,读法由穿左读起,至穿右,再上下读。方孔圆钱型,仿明小平钱,铜色赤暗,铸工较劣。汉文钱“天命通宝”与“天命汗钱”同时开铸,钱文直读,钱背无文,书法较差。由于当时满人多不用钱,得到钱后,大多用作装饰品,佩戴于衣帽之上,袍襟之前,据说可避刀枪,以至后代铸钱时,分发给士兵佩带,直到顺治,康熙时仍有这种情况。后金天命十一年(明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努尔哈赤去世,子爱新觉罗·皇太极在其他几位贝勒的公推下于九月登上汗位,改元天聪元年铸行满文钱“天聪汗钱”,依老满文写法,背文仿明“天启通宝”大钱,在背穿上或穿左铸满文“十”字,穿右书一两。有粗字,细字二种,此钱传世不多,较为罕见,而其中以细字者最少,为极罕见品。当时满清所管辖的满蒙部落,大都不用钱,而是以畜牧多少计算财富的,市场上也以物易物,有钱也视同玩物。使用钱的大都是从华北一带移居到关外的汉族农民,也是以耕地为生的,用钱也不迫切。努尔哈赤父子战领辽东后,这些汉人被满族贵族归为佃农或成为奴役,钱的使用更无关轻重。其实迫切需要钱的是商人,但他们人数上不多,经营上也不受满人重视,所以“天命”“天聪”两代铸钱,政治上的作用要远大于经济上的需要,所以数量少,流传不广,是正常的。
公元1644年,清军攻入关内,清爱新觉罗·福临至北京,即皇帝位,改元顺治,成为清世祖。在北京设铸钱局铸钱,于工部、户部开设宝源局、宝泉局,后随着天下统一,在各地开钱局,并铸“顺冶通宝”。在清军刚入关时,充许明钱流通,但不久即严禁使用明钱及其它古钱,独行清钱。顺治年间对制钱成分有明确规定,即铜七成,白铅(锌)三成,为合金,称之为“黄铜”,一千铜钱称为一串,年铸一万二千串称为一卯即每开一期的额定数称为“正卯”,正卯以后凡有加铸数称为“加卯”。顺治钱制形式未能统一,按照背文可分为五种,也就是在钱币界享有盛誉的“顺治五式”。
一是权钱钱也叫一厘式钱,即在背面除有局名外,穿左边铸有“一厘”二字,比前一种少了“延、西、荆、襄、云、五局”,“一厘”是指权银,一文铜钱折银一厘,一千文铜钱值银一两,此钱从顺治十年时铸行,到十七年停铸。各局所铸不尽相同,大小轻重有变化。
二是仿会昌开元钱制,钱背文纪地纪局。如“户”“工”为宝泉、宝源泉两局所铸。其它有“临、宣、延、原、西、同、荆、河、昌、宁、浙、东、福、阳、襄、江、蓟、广、陕、云”等。钱重一钱二分。顺治八年钱重改为一钱二分五厘。清朝初期制钱重量不断变化,顺治通宝钱汉字钱的大小轻重差异较大。有的钱局开铸时间短,开铸不久即停铸,所以有的记局记地钱数量很少,其中“延”、“宣”、“蓟”,存世甚少,极为罕见。
三是仿明朝钱式,面文“顺治通宝”,皆为光背无文。采用这种形式,主要是适应关内群众的需要,也便于新旧钱之间的兑换。
四是满文钱,面文为“顺治通宝”汉文,背文则用新满文,穿左右满文为“宝泉”或宝源,规定每钱重一钱二分顺治十四年因停外省铸钱,因此仅在北京铸行。
五是满汉文钱,面文“顺治通宝”汉文,背文纪局名改为穿左为满文钱局名,穿右为汉文钱局名,顺治十七年,户部商议决定重开各省钱局,除宝泉、宝源两局所铸制钱仍为满文钱局外,其它各省钱局所铸钱背文都为满汉文钱,共有十二局:即“临、宁、原、宣、同、江、东、河、蓟、昌、浙、陕。”此种钱式制作较好。铸量最多,存世也较多。
顺治18年(公元1661年)正月,清世祖去世,康熙帝继位。只保留户部宝泉局和江南省江宁局铸“康熙通宝”制钱,其余各局停铸。后于康熙六年各省恢复铸行,此后又相继停铸行。康熙通宝钱铸行时间长达六十年,铸量较多,但版本较简单,北京宝源,宝泉两局沿“顺治通宝”满文钱式,背文满文,其它各地钱局所铸,背文满汉文局名各一字,民间为方便记忆把这钱钱局名串成了一首诗“同福临同江,宣原苏蓟昌,南河宁广浙,台桂陕云漳”此外还有“巩”、“西”两种,但数量不多,要收集全不易。康熙通宝钱有大小两种,重量也有变化,起初每文重一钱四分,康熙二十三年减为一钱,41年时又改回一钱四分,并规定每千文兑银一两。同时推出一种轻钱,每文重七分,千文兑银七钱。促使铜钱重量不断变化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要维持一个铜钱兑换一两白银的规定,此规定创于元朝,经明朝,民间已习惯,到了清初时,因为每年白银输入量增加,银价下降,同时铜产量浙减,而铜价不断上涨,钱价因此增高,一般老百姓的收入因钱价上涨而相对减少,购买力同时下降,生活成为问题。政府也因为这些原因要竭力平抑钱价,使老百姓的购买力提高,解决生活问题,使社会稳定。二是对付私铸,顺治康熙两朝,因内战不断,铜的生产运输都成问题,民间缺铜,供不应求,销钱为器是有利可图的,政府虽一再规定严禁,但因有利诱,仍有铤而走险之人,每年毁于私铸的数以万计,影响很坏,而私铸情况就更严重了。清政府虽用严刑厉法对之,但仍未收到好的效果。于是政府一方面严令二品以下官员不得私藏铜器,各寺庙不得铸造铜像及法器,同时增加钱的重量,使私商无利可图。又铸造轻钱,使老百姓方便周转流通。到了康熙中后期,虽然表面上太平盛世,但因为人口增长加速,生产增加则有限,物价无法降低,农民一年的收入,只能免强温饱而已,但凡遇到天灾人祸,便难以维持,康熙帝本人也因此常自嘲:“康则康矣,熙则未必”,生产上不能增加,社会财富便不能增加,仅仅依靠平抑物价等手段不能使国民收入增加,而当时的清政府只能做到这一点,只能用增加减少钱的重量以抵制私铸。
“康熙通宝”满文钱式中有十二地支套钱,为福建省造,现存世有“子、丑、寅、巳、未、申、酉、戌”八种。此外康熙通宝钱中有一种异品,后人称为“罗汉钱”。此钱比通常的“康熙通宝”略小,为京师宝泉局造,此钱“熙”字有异笔,钱铜色金黄,铸作精良。关于此钱传说很多,一是说因为康熙年间西部边境发生叛乱,朝廷派大将年羹尧前去平定。因军响难以为继,正一筹莫展时,有一寺院僧侣主动献出寺内所有铜器和十八尊金身罗汉以作铸钱用。年大将军因此感动,命铸钱时故意留了点“小秘密”,以便日后回收重塑佛像,但事情泄露,也就无法回收了。另一说是在康熙六十大寿时,户部宝泉局用金罗汉铸钱,并将这种钱放在寺庙罗汉的腹内充做佛赃,在皇帝寿辰时分赠给各级官员以作纪念,等等。康熙在位61年,货币发行量很大,所以“康熙通宝”传世较多。
康熙于公元1772年去世,清世宗雍正即位。雍正帝即位后,仍以杜绝私铸,平抑物价入手,防止白银外流,实行铜钱紧缩政策。于雍正元年铸行“雍正通宝”,沿康熙41年制,钱重一钱四分,力求精美标准,大小分二类,大钱与“康熙通宝”大钱相仿,小钱直径2.4厘米,当时全国共有二十多个钱局,都是康熙时局,雍正规定一省只设一个钱局,于四年时,改山西局为宝晋局,山东局为宝济局,台湾省局为宝台局等等。九年时又在江南增设了江宁宝安局,在西南分别设立了四川宝川局,贵州宝黔局,湖北宝武局等,又停撤了临、清、宣府、蓟、同、等局,一省一局的政策最终得以实现,私铸情况也有减少,后来西北战事扩大,西南边铸也发生叛乱,战事频起,雍正11年时,再次实行铜钱减重,变为每文一钱二分,后清朝百余年制钱重量要求没有变化。顺治通宝钱背文格式,一律按照前朝宝泉、宝源泉钱式,背文穿左为满文“宝”字,穿右为满文钱局名,其中“陕、福、川、桂、台”等,极少见到。由于雍正帝钱法严谨,私铸较少,所以雍正通宝制钱上都边阔字正,形态工整。
雍正帝于雍正17年死于热河行宫,清高宗即位,改元乾隆。铸行“乾隆通宝”要求仍重一钱二分,该钱书法铸工都比雍正时更为精美。最初清政府仍继续执行通货紧缩的政策。钱局较雍正时有所增减,首先在乾隆四年,停了宝河、宝巩、宝济三局,于乾隆五年时开宝福局,七年开宝桂局,十年开宝直局。乾隆朝以前的制钱不加锡,以铜、铅、锌配制,称之为“黄钱”,在乾隆五年规定在铸钱铜料之中加百分之二的锡,称为“青钱”。官方说是为杜绝私钱,实则无异于减重。“乾隆通宝”版式很多,钱文方面京局的多用宋体宝浙局多用楷书,宝陕、宝顺两局用隶书,但大多数地方钱局用宋体。乾隆四十年时,私铸情况日盛,各省官员出现盗铸,政府对此无计可施,加上云南铜产量逐年递减,导致铜价飞涨,铸钱成本也随之水涨船高。清政府继而又采取了通货紧缩政策,先后停铸了宝直、大理、广西、临安等局,同时鼓励商人从海外进口铜材。但是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私铸虽有所减少,但官钱不见增加,民间交易缺钱,就出现了使用古钱的现象。到了乾隆五十年后,又相继开了宝直等局,同时放宽了铸钱的标准,所以导致乾隆后期制钱的质量参差不齐,大不如初的情况。此外在乾隆朝时期在新疆出了“乾隆通宝”红钱,是以新疆产铜为原料,在新疆地区铸行的,此后各朝均有铸行。
公元1796年,高宗让位,仁宗登基,改元嘉庆,嘉庆年间,清政府允许百姓使用白银,并且再次整顿钱制,增加铸造量,铸行“嘉庆通宝”,最初所铸力求工整美观,钱重一钱二分,面文仍用宋体,背文为满文局名。但有背文于穿左用草书,穿左用楷书,有“福、寿、康、宁、桂”也有穿右为满文“宝”字,穿右为楷书“福、寿、康、宁”连在一起为一种吉语,是钱局为吉庆所铸之钱,也叫“吉语钱”,参与流通。在嘉庆年间,由于政府开支加大,官炉偷工减料,各地方钱局所铸制钱质量下降,造成有的文字不清,钱重减轻,钱体减小,钱质低劣,等等,民间把这种制钱称为“局私钱”以至到嘉庆末年,朝廷对此束手无策,下旨允许缺铜的钱局自行停铸,如要继续出钱,必须足重一钱二分,否则罪其省府。因此各省纷纷停铸。市面上的铜钱有所减少,使得物价也跟着下跌了。
从顺治到嘉庆是清朝的盛世期,社会生产较稳定,在钱制上是明朝的延续,在发行制度上较前朝更加健全一些,所有皆为小平钱,有利于流通。
公元1802年,清宣宗继位,改元道光,铸行“道光通宝”,钱制沿乾隆,嘉庆成例,道光年间,因为鸦片的非法输入日渐严重,白银外流加大,日甚一日,银价上涨,以往千银兑白银一两的情况不能维持了,道光25年御史刘良驹奏称:“京中纹银每两易制钱几及两千文,外省则每两易制钱二千二三百文不等。”银贵钱贱,铜钱购买力下降,政府是赔本铸钱。西南各省钱局不断减重,由一钱两分,减为七八分,民间私铸钱更是减轻到三四分。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爆发,银价暴涨,各省钱局发生严重亏损,纷纷停铸。到道光末年,只剩下京师两局,宝云、宝浙等几局出钱,宝川、宝直、宝黔仍属私铸,是地方官员与钱局人员勾结铸造。因而“道光通宝”制钱大小轻重不一,比较正规的在2.2厘米左右,轻小的就不一了,且相当普遍。
道光三十年,清宣宗去世,文宗即位,第二年改元咸丰,户部准命各钱局铸“咸丰通宝”制钱。三年推出“咸丰元宝”及“咸丰重宝”大钱,咸丰钱币版本极多,有近千种。(详见咸丰钱币)
清文宗于咸丰十一年七月死于热河,清穆宗继位,改元祺祥,铸有“祺祥通宝”、“祺祥重宝”而后改元为同治,于同治元年开铸“同治通宝”制钱,面文仿宋,楷书都有,各地所铸之钱参差不齐,轻重不一。
“祺祥”年号定于咸丰11年7月26日,废于同年十月五日,短短六十九天,是我国历史上少有的短命年号。而祺祥钱也因此而铸行时间短促,尚未流通,就被废行了,因而传世甚少,极难见到。祺祥钱分“祺祥通宝”和“祺祥重宝”,仅有宝泉局、宝源局、宝云局、宝苏局有铸。“祺祥通宝”径约2.7厘米,重一钱二分,面文楷书,顺读。“祺祥”重宝“径约3.5厘米,重七钱四分,为当十钱,此钱做工较精整美观,因存世较少为收藏者重视。
同治钱因铸钱亏损等原因,铸行很不正常,时铸时停,现常见约有宝泉、宝源、宝苏、宝浙、宝巩、宝昌、宝川、宝桂、宝直、宝云、宝东等局钱,其余皆少见或仅见样钱。同治年间仅铸行了当十以下大钱,开铸的钱局有:宝源、宝泉、宝云、宝巩和新疆阿克苏等局,大小轻重也不一,新疆局及宝巩局曾铸有当五钱,新疆宝伊局有当四钱。同治时期本就铸钱不多,民间又普遍使用白银,而且外国机制银元的输入颇多,且成色制度均有保证,使用颇方便,故而铜钱的使用也就日见减少了。
同治13年,公元1874年,清穆宗去世,慈禧太后迎立自己的胞妹(醇亲王福晋)的儿子入继为帝,改元光绪,先后铸行过“光绪元宝”和“元绪重宝”,“光绪通宝”,通宝制钱铸于公元1875-1908年之间,钱重从开始的一钱逐步减至八分,最后减至六分,该钱书法为楷书,此外宝福局也铸过篆文钱,光绪通宝钱背文为满文记局名,也有星月纹,字有宝津、宝云、宝河、宝真、宝黔等,还有铭“千字文”者(即背穿上各见“千字文”中一字,为宇、宙、日、月、往来等字)。另外在戊子年(公元1888年)出过一种背穿左为“戊子”右为“河”字的戊子钱。光绪十五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广东从英国购买的机器制造我国历史上第一批机制币,不再为方孔圆钱形状了,此后相继在各省推广实行,遂步取代了“方孔圆钱”。
光绪帝于34四年10月,(公元1908年)去世,此前一天慈禧太后去世,醇亲王之子溥仪继位,改元宣统,为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位皇帝,宣统年间,全国各省几乎都已停铸制钱,仅宝泉局铸过一种重一钱的“宣统通宝”小平钱,数量也不多,分为大小两种,新疆地区有“宣统通宝”红钱,以及宝广、宝福两局出过机制币。宝泉局所出的大钱直径在2.4厘米,小样钱直径1.8厘米,因为溥仪登基时只有3岁,加上钱也不大,因此民间把此钱称为“小宣统”、“小宣统”面文书法为楷书,背文为满文局名。“宣统通宝”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的最后一位帝王铸行的最后一种方孔圆钱。方孔圆钱的铸行从秦始皇统一六国铸行“半两钱”到“宣统通宝”结束,经历了两千年的岁月,是我国乃至世界铸币史上的一个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