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年代:金朝
规格:长4.8厘米,厚0.55厘米,重58.5克
材料:银
收藏地:黑龙江文物考古所藏
金代货币。从出土实物来看,宋、金时期的银锭,多呈束腰银板状,板身厚实,板头分方头与圆头两种。而“仰面似船,覆置似案”的元宝形式尚不多见。银板上的錾文表明它多用于纳税,而且已有铸造人、铸造地、验收人、过秤人、年月日等字和花押。由此可知宋金时期银铤管理严格,银货币化加深。
承安宝货银锭铸造于金承安二年(公元1197年),形制为束身圆头板形锭,表面略内凹,錾刻有铭文“承安宝货一两半”及“库□部□”字样,并非十分规范。
承安宝货是金代的一种白银货币,因为当时铸量稀少,流通时间很短,在20个世纪80年代之前一直未被发现。所以,承安宝货非常罕见,价值极其珍贵,因为长久未识其庐山真面目,所以不少钱币学者误以为它是圆形方孔的形制。直到20个世纪80年代发现后,才澄清了原来人们对承安宝货的种种误解。
金朝在章宗时期,由于形势的需要,政府加紧备战,造成军费与日俱增,财政入不敷出。政府为了消除财政危机,解决交钞日益贬值、铜钱匮乏等种种矛盾,于承安二年(1197年)将“旧例银每铤五十两”改铸为便于流通的“承安宝货”银锭,自一两至十两,分为五等,每两折钱二贯。据《金史·食货志三》所载:“(承安二年)12月尚书省议,谓时所给官兵俸及边戍军需,皆以银钞相兼。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民间或有截凿之者,其价亦随低昂,遂改铸银名“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这是中国历史上自汉武帝以来第一次正式以银为货币,即以白银为法定银币。
承安宝货在铸行初期,得到了金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流通不久之后,民间私铸蜂起、泛滥,人们为降低成本,多杂以铜锡,造成银锭成色降低,劣币充斥市场,致使“京师闭肆,寝不能行”,导致商民拒用,商肆倒闭。面对如此局面,金政府束手无策,不得不于承安五年(1200年)被迫停铸承安宝货。承安宝货从始铸到停铸,只有短短的三年时间,且铸量少、流通地域狭窄,无实物流传。加之,史书又没有明确记载,故人们一直对其形制不甚明了。不过,亦有前人考证认为“承安宝货”为铤形。这一观点,从近年出土的实物,基本得以证实。
1981年,黑龙江省阿城县杨树乡一带(金故都上京会宁府附近)出土一两半“承安宝货”1枚;同年黑龙江省人民银行清理库存时又发现一两半“承安宝货”4枚。这两次发现引起了钱币学界的巨大轰动,专家学者纷纷对此发表看法。这两次发现的5枚“承安宝货”,形制相同,均为马鞍形,上下宽,两端圆弧,最长4.5厘米,腰宽2.1厘米,厚0.05厘米,重48.8克,四周铸三道水波纹。面文、押记亦相同,表面中部均錾刻“承安宝货”、“一两半”、“部□”、“库□”及金人特有的押记符号,并非十分规范。无独有偶,1986年辽宁省人民银行在库存杂银中,也发现了与黑龙江省相类的一两承安宝货2枚。1987年6月内蒙古兴和县也曾发现一件一两半的承安宝货。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所发现的8枚银币,事关重大、意义非凡,它使长期困扰在中国货币史上有关承安宝货的谜团,迎刃而解。
金代对于黄金,虽然也倍加珍视,但不用作货币,流通支付只用白银,所以金代对中国的用银制度影响很大。金代初年,沿用辽、宋旧钱,因为境内铜矿资源缺乏,遂实行交钞,与铜钱并用;后又鼓铸铜钱,数量不多,便大量发行交钞以充国用。尽管朝廷不承认白银为本位货币和白银储备为货币基金,名义上也以钱贯为准,但实际上白银在当时社会起到了本位货币的作用,取得了法定货币的资格。如要以银铤交纳赋税,当钞法行不通时,政府甚至明令规定上交银和钞的比例,这使得白银成为当时正式行用的通货。这一客观事实,从金代银铤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税银,那些加盖“使司”戳记的银铤也是收缴税银的一部分,经过检验后又流通于世间得到印证。
所以,承安宝货是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白银货币,并与铜钱、宝券保持兑换关系,是金代政府的法定货币。承安宝货的用途广泛,史书记载金章宗时期曾用白银作为供给官兵薪俸和边戍军需,奖励南粮北运等,承安宝货是取代旧例银的白银货币,其使用范围比旧例银更为广泛,除了赋税、军费、俸禄之外,还用于商业流通。
至今发现的承安宝货只有一两和一两半两种,成色95%以上。按照承安宝货每两折铜钱二贯推算,其五等面值应该是一两、一两半、二两半、五两和十两。承安宝货流通的时间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年半,但其在中国货币史上却有着重要的作用,它的铸造和流通是对白银货币的第一次改革。而且,承安宝货存世量极其罕见,亦成为收藏鉴赏家和钱币学者珍视的对象。
市场估价在人民币10,000元左右。具有升值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