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通宝
铸造背景:
明代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命京城(南京)工部宝源局及各省宝泉局铸行“洪武通宝”明朝时由工部主管铸钱,下设宝源局。朱元璋为避讳元朝的元字把所铸之钱钱文一律叫通宝而不叫元宝,而不只是为避讳他自己的名字,以后所铸之钱也都没有元宝钱文。洪武通宝钱制沿续元末朱元璋所铸“大中通宝”的形制,分为五等,规定小平钱,每文重一钱,折二钱重二钱,当三钱重三钱,当五钱重五钱,当十钱重一两。同时继铸大中通宝钱。
洪武8年,发行“大明宝钞”纸币,规定大明宝钞每贯合铜钱1000文或值银一两,宝钞四贯合黄金一两。并且实行铜钱与宝钞并用的政策,但禁止金银流通,只能向政府兑换。明朝为推行纸币的流通,当年就停止了中央及各地方钱局的铸钱。到第二年全部停铸铜钱。明朝洪武10年,又恢复宝源局与各省钱局铸小钱至洪武20年后又停铸。洪武26年,改变钱制,重新铸五等钱,按洪武元年铸行规定,后又改铜钱每文重一钱两分。其它四等钱,依照小平钱之重递增。洪武26年七月只准京师宝源局铸钱,其它各省再次停铸。到八月,因宝钞流通受阻,为坚决实行纸币制度再次禁止使用铜钱。直到明宣宗宣德末年,历时长达41年。
明朝洪武年间,全国各省除少数省外,都没有铸钱炉,年铸钱约十九万贯,其中洪武五年时铸钱最多。洪武《铸钱则例》规定,铸钱应用生铜。但当时铜材稀缺,所以就普遍用废钱和旧铜铸造,因铜质复杂,纯度不一,而造成“洪武通宝”成色不一的情况。
明成祖朱棣永乐六年(公元1408年),铸行了“永乐通宝”,此钱铜色紫红,为真书直读,全部为小平钱,光背无文,钱币直径2.5厘米,制作上精致统一,钱文秀逸,笔画端庄。永乐通宝钱中也有折三大钱,但传世仅一枚,为孤品(现存上海博物馆),此钱史书上并无记载,而且当时正禁止用铜钱,应属试铸品并未发行。当时开铸钱局有两京(北京、南京)、江西、浙江、广东、福建六处,其版式的差别,微乎其微,勉强区分,“永”字的横笔有长短两种,“宝”字的两点有接离两种,钱穿有大小之别。我国曾在西沙群岛的一艘明代沉船上发现了永乐通宝钱万余枚。此外,日本的丰臣秀吉曾用金银铜仿制过一批,分为打制和铸造两种,铸造钱与明“永乐”钱很相似。
明宣宗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开铸“宣德通宝”,钱制沿永乐成规,皆为小平钱,光背无文,真书直读,制作上稍逊于“永乐通宝”,书法一般,版别较少,相比同时期所出的“宣德炉”铜器相差很大。传世量少于永乐钱。宣德钱只是两京宝源局及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省宝泉局铸行了十万贯,数量不多。永乐、宣德两朝铸钱所开钱局相同,连两京在内也只有六处鼓铸,每年铸行也都不超过十万贯。
自宣德九年后,到明孝宗弘治16年(公元1503年),共68年未再铸钱。孝宗弘治年间宝钞信用动摇,百姓不肯使用,甚至出现了以物易物的情况。十贯宝纱换不到三文钱,明政府认为再不发行铜钱,就将无法挽回宝纱信用,且很多利益也被私铸商贩赚取,便下诏命两京及全国十三省重新开炉铸钱。铸行“弘治通宝”,此钱皆为小平钱。光背无文,真书直读。此钱版本较多,各地所出,略有差异。传世有一“弘治通宝”大钱,为孤品。“弘治通宝”曾由原重一钱增加到一钱二分。弘治钱制作书法都较一般,且铸量也不多,没有达到要求的数额,因为改钱重铸新钱之时孝宗已死,明武宗继位,改元正德,此钱即停铸。
明世宗嘉靖六年开铸“嘉靖通宝”,为光背小平钱,真书直读,但含有隶意,此钱存世较多。在铸行方面,朝廷先下诏命令两京宝源局开铸此钱,并令工部按照永乐、宣德时铸钱标准在其它四省开铸,铸量比永乐、宣德时略有增加。“嘉靖通宝”初定每文钱重一钱二分,千钱重七斤八两。到嘉靖43年时,改为每钱重一钱二分五厘,千钱重八斤。此外嘉靖通宝钱开始采用黄铜铸钱,同时为防止私铸,还提高了铸钱工艺,铸造出火漆、镟边、金背等钱,火漆就是二次溶炼。旋边就是用旋车锉磨边缘,金背是指经四火熔炼之黄铜,俗称“四火黄铜”。嘉靖通宝钱大都为小平钱,仅在23年时,令工部宝源局仿洪武钱五等式铸小平、折二,当三,当十大钱,于钱背穿右侧铸:“ 二钱、三钱、五钱及一两”,一两钱穿上再加铸“字十”,此套钱为记重钱,各只铸三万,且并未流通,只为充实内库。因为并未流通,因此传世也少,传世品中有一背穿右直书“一钱”的记重钱,为孤品。世宗所出的钱比前代各钱要精美。
收藏价值
洪武通宝形制基本同大中通宝,不同是增加了记重系列,也分五等,较为常见,较稀见的品种有折二、折三、折五光背,背三福、背五福、折十背鄂十,折十背桂十,市场价格在1~2万元,较罕见的品种有折三背三、折五背五、背京系列(京十除外)、背北平系列(小平、折十除外)、背二福、背济系列(济十除外)、背广系列(小平广除外)、背鄂系列(鄂十除外)、背桂系列(小平、折十除外),市场价格均在3万元以上。
洪武通宝2012年末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