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爱好者许女士高价购买十套连体钞,随后却发现该藏品是经过改头换面的“正品”,她怒将销售公司诉至法院索双倍赔偿。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许女士介绍,她于2011年6月3日以每套2880元的价格,向中泉翰林(北京)文化有限公司购买了十套人民币纸币辅币连体钞,该藏品由未裁切的第二套人民币壹分、贰分、伍分,及第四套人民币壹角、贰角、伍角各一套构成,均装订成册。册子封面上,还注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字样。
许女士说,中泉翰林当时宣传并向她承诺该藏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并承诺到期会回收该产品。可期限到时,该公司并未实际回收,许女士这才对藏品真实性产生怀疑。她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是与此案中的藏品相同币种的八连体钞,而非二连体钞。
许女士认为,该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私自进行了裁切及再包装,因此在涉案藏品的装订册封面上,该公司仍注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字样系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由该公司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
据悉,在案件调查阶段,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向法院出具公函,证明该行未发行过此案中所涉及的二连体辅币连体钞,其装帧也没有经过该行许可。这份公函由法官当庭宣读。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称,此套收藏品的真实性不容置疑,因此不能认同许女士的诉讼请求。同时,该公司只负责销售,故申请将此收藏品的生产方追加为诉讼当事人。
由于双方同意协商解决,法庭未当庭宣判。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