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城镇化快速发展,各个行业的发展也是一片勃勃生机的状态。因此,在工地施工的过程中,会不时传来发现文物的消息。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文物到底需不需要上交呢?
为此,我们咨询了相关专业法律人士,专家律师们给出的答案是不一定。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前段时间被大家广泛议论的农民雷军政。他是陕西洛南县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因为把一把三年前挖出来的石斧交给了政府,获得了一百元前作为奖励。这件事情传开以后,周围的人都说他“傻”,时间久了,雷军政也很苦恼,有时候也觉得自己有点太冲动太傻子了。
为此,五年前发生的一件事情又被大家提起,就是淮安市东长街306号发现古钱币的事情。在09年的10月13号,拆迁人员发现了五万多枚机制铜元,据调查发现,制作的时间大约在清代晚期至民国期间。经当地文物局坚定,发现的钱币属于可移动文物,所以当地博物馆将它们收藏。
但是事情没有就此结束,不久以后,拆迁地的产权人汪秉诚等6人希望博物馆归还发掘出土的钱币。因为拆迁的地方时汪家祖宅。汪家祖上经营有着相当规模的酒坊生意。在抗日战争的时期,为了躲避日本人迫害,汪家人不得已迁徙到别的地方居住。为了安全,汪家祖父只好把钱币埋藏在古宅之中。后来,等到汪家祖父回来寻找的时候,留守看宅子的人早已经不知道下落。但是,这成了汪家祖父的心病,因此嘱咐汪秉诚等人,一定要找到埋藏在宅子中的钱币。在老宅子拆迁的时候,汪秉诚等人也向当地政府反映过着这件事情。
但是,博物馆方面显然不认同这种说法,于是汪秉诚等人把博物馆送上了被告席。最后,因为法院认为在条件上汪家祖上有这个实力具备拥有这些钱币的实力,再者汪家人在拆迁前明确知道埋藏的是铜币并且发现铜币的地址就是汪家祖宅。所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判定,博物馆归还在拆迁中发现的钱币归还给汪秉诚等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