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风)第170号
关于新藏品上市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尊敬的经纪、投资人会员:
鉴于本中心新藏品上市后连续多个交易日价格涨停,集聚了较大的投资风险。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人会员利益,本中心拟对已上市但尚未打开涨停(所谓打开涨停即收盘价不等于涨停价)的藏品和新上市藏品的换手率、价格涨跌幅度做如下规定:
1、新藏品上市交易后,25(含)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不足30%的,自第26个交易日起价格涨跌幅度调整为(0,-10%)。当累计换手率达到30%时,于下一个交易日价格涨跌幅度恢复为(+10%,-10%);
2、新藏品上市交易后,30(含)个交易日(不含涨跌幅度为(0,-10%)的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不足50%的,自第31个交易日起价格涨跌幅度调整为(0,-10%),当累计换手率达到50%时,于下一个交易日价格涨跌幅度恢复为(+10%,-10%);
3、新藏品上市交易后,35(含)个交易日(不含涨跌幅度为(0,-10%)的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不足80%的,自第36个交易日起价格涨跌幅度调整为(0,-10%),当累计换手率达到80%时,恢复为(+10%,-10%)。
本中心现面向全体会员征求关于上述新藏品上市暂行规定的修改意见。
接收邮箱:[email protected]
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5月29日17点
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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