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钱邮告〔2014〕338号
尊敬的会员:
在本中心《交易藏品再托管实施细则(征集意见稿)》公示期间,收集到不少会员的意见、建议。现为维护交易所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构建集藏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互通机制,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交易藏品再托管业务,本中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拟订了《交易藏品再托管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交易藏品再托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构建我国集藏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互通机制,培育、维护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本着“市场平稳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特拟订本细则。
第二条 当挂牌藏品线上5日均价超过本中心现货基准价且超出部分达本中心现货基准价的100%时,本中心将进行风险警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当挂牌藏品线上5日均价超过本中心现货基准价且超出部分达本中心现货基准价的150%且线上该藏品持有人超过半数同意方可正式开放再托管,同时本中心将发布再托管公告(只面向线上持仓会员),对该挂牌藏品进行再托管,具体托管比例、托管流程、鉴定费率、托管费率以托管公告为准。
现货基准价:本中心综合考虑挂牌藏品品相、鉴定、存储、托管费用等各种因素后,将依托市场信息采集员采集每个交易日北、上、广三地现货市场报价,并综合上述现货市场报价之均价乘以1.3作为现货基准价。
第三条 所有挂牌藏品线上价格超过基准价150%本中心将开放公开托管(只面向线上持仓会员),超过基准价200%时,进行第二次公开托管(只面向线上持仓会员)。
第四条 本细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试行实施。如与之前规则或公告有差别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