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国钞(散)开放再托管的公告
粤钱邮告〔2014〕182号
经过近期观察,我中心挂牌藏品建国钞(散)一定程度上大幅偏离价值规律,为规范交易秩序,调控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根据143号文再托管第一点、第三点要求,经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藏品挂牌审核小组研究决定,决定对该藏品开放再托管申请:
序号 |
藏品代码 |
藏品简称 |
基准价/元 |
鉴定费/元 |
挂牌费/元 |
1 |
101001 |
建国钞(散) |
754 |
3.77 |
22.62 |
一、鉴定时间:9月9日-12日(上午9:30到下午17:00)在上海和广州两地鉴定点同时安排专家进行鉴定。
二、鉴定托管流程(详情可见本中心公告:藏品托管鉴定流程)
1、投资人须自行将钱币邮票藏品送达指定鉴定地点,具体地址见公告下方。
2、投资人须提交以下文件:《挂牌申请书》、《持有人承诺书》、《委托挂牌代理协议》、持有人身份证明;如投资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鉴定入库事项,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初次鉴定托管也可现场填表)。
3、投资人会员应于托管日前缴纳全额鉴定费、挂牌费,凭交款凭证进行藏品鉴定(首次托管者可于现场缴费)。
4、申请入市藏品须经藏品挂牌审核小组评估鉴定合格,方可进入本中心托管库;对经鉴定后不符入库要求的残次、瑕疵、伪造等藏品一律由鉴定机构退还持有人或其委托人自行处理。
5、藏品鉴定过程中如因真伪、瑕疵等因素导致入库数量不足申请数量的部分,可选择与本中心相关部门约定择期补足,或者由本中心退还不足部分藏品挂牌费用。申请人递交之拟鉴定藏品,如因藏品真伪、瑕疵等因素导致无法进入本中心托管库,其鉴定费不予退还。
6、投资人申请挂牌藏品经本中心组织鉴定入库后,托管中心将出具《鉴定托管单》,登记结算部门凭生效后的鉴定托管单,于指定时间内在申请人交易账户中录入相应藏品代码与实际持有数量。
7、投资人会员交易账户生成挂牌藏品代码与实际持有数量后,其鉴定托管单持有人联中所主张的各种权益即转移到投资人会员交易账户中,投资人会员不得再凭鉴定托管单向第三方鉴定机构、本中心托管部主张任何权益。
8、投资人办理藏品入库时,需是本中心已完成银商转账绑定业务的注册会员,方可进行托管入库工作,如需现场注册会员,请提前办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平安银行卡且开通网银服务(注:中国农业银行无需开通网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特别提醒:
1、《建国钞(散)》藏品将发行申购,申购价格为754元/张,申购数量为托管数量的15%,以向上取整计算,凡投资人会员提交该藏品托管申请,即视为已自愿同意将本人所托管入库藏品数量的15%(向上取整)按挂牌参考价用于发行申购。
2、本次为充分照顾到原有持仓人的权益,采取按该藏品持仓量配售+申购的方式。即按照原有盘面库存量+第一次再托管量(该部分已经走完入库流程,但尚未挂牌)的15%为标准,本次托管结束后,当可申购总量≤原有盘面库存量+第一次再托管量的15%时,全部由藏品持有人按照持仓比例配售;可申购总量≥原有盘面库存量+第一次再托管量(该部分已经走完入库流程,但尚未挂牌)的15%时,该部分由藏品持有人按照持仓比例配售;超出原有盘面库存量+第一次再托管量的15%部分,则所有会员均参与申购;
例:原有盘面库存量为10000张,第一次再托管量为3333张,则(10000+3333)*15%≈2000张,本次托管入库40000张,则申购量为40000*15%=6000张;按照上述规定,藏品持有人按实际持仓比例配售2000张,所有会员申购4000张;如本次托管入库10000张,则申购量为10000*15%=1500张,按上述规定,藏品持有人按持仓比例配售1500张,本次无申购。
3、实际持仓量以2014年9月5日下午3点时建国钞(散)的持仓量为准;
4、请有持仓的会员在交易账户中留存足够配售的资金,如不愿意配售,请与本中心客服联系说明,凡不愿意配售的或未留足资金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该次配售机会,其份额将自动划到申购部分,由全体会员参与申购,配售和申购时间待托管结束后另行通知。
4、本次托管结束后统一上市。
5、申请人请通过我中心电话预约鉴定时间,并需在约定时间内送达指定鉴定地点,超过预约时间未能赶到鉴定现场的,则需要重新预约时间。
上海钱币鉴定地点:广州国标钱币收藏品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卢工办事处(即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599弄2号楼103室)联系人:江永亮18621365222或021—63016712
广州鉴定地点: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3楼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地铁五羊邨C出口前行300米)
咨询电话:020-29839351、020-29839352、020-29839353、020-29839354、020-81064468 传真:020-81064468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未尽事宜本中心有权修改与补充。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