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有效时间为1954年9月15日至1955年3月底止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商业厅购布凭证,面额5市尺。上面除了常规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商业厅购布证专用印”之外,还加印了一方“军用”二字印章、加盖了红色“孝感”地域名及黑色“特字”二个大字。一张不大的购布证上面,竟然加印、加盖了3个不同内容的标识,弄得今天的我们这些布票集藏爱好者简直是一头雾水,不明就里。这些加印、加盖的内容究竟是何意义?起什么作用?为什么会造成这个局面?于是带着这些疑问,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的再现,试图还愿其来龙去脉。
首先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上面加印了“孝感”这个地名?当年政务院商业部,于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五日制定的《棉布计划供应实施方案》中就布票使用限域问题是这样要求的:“某些地区,(如东北)有条件限于县市范围使用者,可争取在县市范围内使用。在这个问题上,由粗到细是我们的方向。”
同年9月9日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24次会议上,商业部部长曾山关于准备实施棉布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和棉花计划收的报告中再次强调:“根据各地配量的大小,由省统一印制不同票面的购布票,以县、市为发票单位,此项购布票可以在一省范围内使用。有条件以县、市为使用范围的地区,亦可限制以县、市为使用范围。”应该是根据这个精神,湖北省各地市县在业已印制好了的“购布证”上,按要求进行了地域名称的加盖。至于为什么得出的是:在业已印制好了的“购布证”上,各地进行了地域名称的加盖的结论呢?原因就是从目前发现的一些湖北省购布证实物看,上面加盖的各地地域名称,从字体、到位置甚至字的排列……等等,均不相同、风格各异,显然可以由此判断,它们不是全省统一进行加盖的。
其次,加盖:“军用”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五日制定的《棉布计划供应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军人因军队换防,流动性大,另外发给之15尺购布票,可以加盖军人标识,不固定地区,全国通用。”说明统销初期的一九五四年的所有“军用布票”,其一:都是由驻地政府为其专门印制的;其二:其主要方式是在地方民用定量布票上加印“军”、“军用”或“军人”等字样,以示区别。其三:是全国通用。自然湖北省也概莫能外。于是,驻扎在湖北省孝感专区的部队,其“军用布票”就在湖北省购布证加盖了“孝感”的基础上,通过加印“军用”二字后,用于发放给当地驻军军人的临时调剂用布之使用。
最后是加盖“特字”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怎么会在军人使用的“军用购布证”上面加盖“特字”二字呢?
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的首先从为何要在布票上面加盖“特字”谈起。棉布实行棉布计划供的头一年,由于经验不足,几乎没有那个省市自治区印制专门的临时调剂布票。为此,商业部于54年8月发文指出:为了区分和便于管理,要求在民用布票上加印“特”或“特用”以敷(临时调剂)使用。于是我们现在就看到的不少各地54——55年的布票上加印了“特”或“特用”“特字”的字样,就是当初的临时调剂类布票。于是湖北省也按商业部要求对临时调剂范围的布票采用了加盖“特字”用于临时调剂布票的发放。
1954年9月30日商业部、军委总后勤部54中商申639号电《关于军队用布供应办法的补充说明》第三条:规定“部队结婚、生育、死亡等临时用布供应标准,按政府规定标准办理。经部队团以上机构证明后,由当地供应部门供应。”于是,孝感地区商业管理部门只能再在“军用布票”票的票面加盖了“特字”以满足其当地驻军部分军人对临时调剂布票的需求。于是,这枚整个票面加盖了几个内容的湖北省购布证之谜,看来就基本水落石出,尘埃落定了。它实际上就是:棉布计划供应第一年,用于发放给湖北省孝感地区驻军军人的临时调剂布票。说句题外话,这种布票前几年一次出来了近十枚,大概是由于它们具备了“全国通用”的条件,竟然出人预料地不是在湖北省出现,而是从天津市收藏品市场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