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上,部分代表、委员建议,要重视文化产业所产生的综合经济效益,积极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以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方面的重要作用。
创造先进文化,走活文化产业这盘棋
我国文化产业正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04年的3440亿元、占gdp的2.15%增加到2013年的21351亿元、占gdp的3.63%.
“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文化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差距还很大。即便是作为文化产业高端和龙头的文化创意产业,也存在浅、泛、滥、抄、乏、畸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说,其中,模仿痕迹重,文化产品缺乏创新和内涵,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发展。
衡量一个国家文化产业实力,不仅仅要看文化产品的总量,更应看文化产品的质量。有代表认为,只有创造出能为社会大众所喜闻乐见、能够引领时代前进的先进文化,才能走活文化产业这盘棋;只有与时俱进的创新创意,才会有源源不断地产出和利润;只有不断推出思想深刻、艺术精湛、情感真挚的精品力作,才能造就文化产业的辉煌。
使文化成为产业发展主心骨,使产业充满文化创造力
“文化产业不是简单地把文化变产业争取产业效益,而是使文化成为产业发展的主心骨,使产业充满文化的创造力。”全国政协委员潘鲁生说。
李修松认为,文化创意是促进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提升其质量和效益的“金钥匙”,因此,要按照国家战略,推进文化创意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要善于运用新创意和新方法,做到创意创新,不照搬别人的创意;方法创新,不照搬别人的方法。
同时,要在全社会培育创新理念,锤炼创新精神,营造创新环境,引领创新风气,以让文化产业的创新成为时代创新的引擎。
“我们要把培养创意、创新人才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善创意、懂管理、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和领军人才;要抓紧组建知识结构合理的各种创新团队,不断策划推衍出能够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新项目。”李修松说。
用健康完善的体制机制催生更多优秀文化产品
据了解,目前,文化产业在我国处于发展阶段,由于相关立法的滞后,使得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规则性硬伤”.
“比如,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在一些领域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企业法人主体地位不明晰,导致文化企业融资困难、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等等。”全国人大代表彭长城告诉记者。
文化产业拥有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属性,当前相关管理部门的政策、规章制度更多地关注它的文化属性,而忽视了文化产业所拥有的经济属性。
全国人大代表龚曙光也有同样的想法。文化企业具有轻资产、产品收益不可预期等产业特征,不仅融资困难,而且我国还缺乏文化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他举例说,“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去贷款,银行要求用实物和不动产来质押,而文化产业中最有价值的是人的创意,但银行认为创意不能质押,这就制约了企业进一步发展。”
同时,文化产业是特殊产业,既要通过生产文化产品,创造社会财富,同时也要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正能量。对于文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也要以法律形式来规范他们的社会责任。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立法是“刚需”.“健康、完善的体制机制可以催生更多优秀的文化产品,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彭长城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明确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在保障文化产业从业者和文化产品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约束相关行为,打造公平、规范、有序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促进文化产业融合,消除行业管理壁垒
“文化产业本身也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现在强调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一定要建立起一套真正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全国政协委员邬书林说。
全国人大代表张淑芬建议,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例如,深化文化产业税收政策改革,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体系,继续研究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文化新兴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为文化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推动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发展。
要加强文化部门与旅游、体育、科技、信息、金融等部门的合作,消除行业管理壁垒,推进产业融合。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与科技、信息、金融的深度融合,促进文化创意、动漫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金融、保险、经纪、版权交易等为文化提供专门性服务的行业快速成长;并注重政府文化与民间文化相结合,把政府的助推力量同民间的自发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