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5年中央将研究提出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提出,互联网金融在近两年取得了快速发展,在与传统金融融合和塑造新业态上阔步前行,在编制金融业“十三五”规划时应当将其纳入其中。另外,应当明确规范使其健康有序发展的监管体系。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两会期间表示,我国互联网金融与民营金融紧密联系,有着包容性、大众化特点,在满足小微企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需求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而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不少监管人士都提出,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引入适度的分类监管,在明确监管主体的同时,加强协调和交叉性监管,在主体监管的基础上兼具功能监管。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对记者表示,金融业的发展规划从“十二五”进入正式轨道,出现了制度化、专业化和定期化的特点,有一些经验可以总结。但有一些异军突起的事件比如互联网金融没有规划到,因此其很可能会纳入“十三五”的规划。所以,应当加强预测研究,特别是趋势性预测和判断,以此为基础做规划。同时发挥规划的指引功能,建立一个规划的体系。
“对互联网金融规划一定要是柔性的,要留有空间,因为创新模式层出不穷,没有定型,实际上长出来的可能与规划中的不一样,”黄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新业态就是在创新中迭代升级。
正因如此,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就需采取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方式。全国人大代表、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表示说,应当提高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另外还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资金监管机制,同时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运作进行监督,市场退出机制也应逐步建立。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细分模式和业态风险并不尽相同,而且发展的规模和阶段不一致,比如已经有近27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拿到了央行的牌照,并将业务触角渗透到了各个行业的支付结算领域,相对发展成熟规范,众筹平台目前已有几十家规模较大,监管部门一直在运作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最具争议、讨论最多的是P2P行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P2P平台已近两千家,行业鱼龙混杂,既有陆金所、民生易贷等金融机构成立的正规军,又有从互联网行业跨界而来的平台。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董事局主席陈爱莲就建议,尽快出台P2P网贷平台监管法规,包含合规性要求、流动性要求和应急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保险制度设计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也在提案中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单方面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
总之,在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规划中,关键是搭好行业持续规范发展的框架,在市场准入、流动性以及风险处置机制上进行动态探索,同时着力于整个行业的信息收集共享、数据库、征信评级等基础设施建设,而将创新交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