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依然处于重大机遇期,文化产业发展的环境是正向而积极的,充满了机遇,比如,全面系统的深化改革和经济进入新常态,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了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和市场基础;以移动互联网为龙头的新技术革命浪潮催生“互联网+”的新业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新平台和技术实现;文化消费的日趋旺盛和升级换代,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浪潮,极大解放了文化生产力,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新引擎;重构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一带一路”战略的稳步实施,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空间。
同时,在“十三五”末对应三个时间节点,一是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实现,二是十八大确定的社会主义文化治理制度基本成型,三是文化产业达到GDP占比5%的支柱产业目标。这就意味着无论是文化治理还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时间都非常紧迫,可以预计,“十三五”期间的文化产业政策供给不仅量越来越大,而且政策出台频次将会越来越高,这将会极大地释放文化生产的活力。
本文论述的十个“双向对进”的辩证关系,将是未来文化产业政策坐标,在不同领域和时期会有所侧重。
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发展方略较快较轻地启动了改革进程,但也造成了深层问题的累积,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必须进行适当调整,这就要求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注重改革发展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整体性。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基本遵循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基本进程,在国家层面启动文化产业发展进程后,主要的是依靠竞争性的区域创新和行业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和坚实的发展基础,但也造成了重复浪费等诸多问题。
在“十三五”期间三个时间节点的控制和新常态下的改革思路引导下,文化产业政策必将在继续鼓励有限度有条件的地方创新同时,更加注重顶层设计,通过确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框架和基本原则,从而重构中国文化市场秩序和发展格局。
“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文化产业政策将继续保持扶持性的方向不变,但会更多转向基础性的系统制度设计,以更快速度和更大规模出台各种意见或者规定。而地方文化产业政策的竞争性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单靠挖墙脚性的税收和土地政策吸引外来企业将有所减缓。
文化产业同时具有经济、社会和道德调节等丰富功能,具有道德价值规范的特殊性,所以我国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文化产业发展原则的首位,但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初期局部却出现了文化产业不姓“文”的偏差。在日益激烈的国际政治竞争中需要文化这个润滑剂、民族复兴需要强大的文化支撑、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文化建设首要任务、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需要文化来弥合分歧与推进社会和谐,这样就要求必须把社会效益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况且文化产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并不矛盾,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越高,相应的经济价值也才会越高。
习总书记新的治国理政思路下四个全面的发展战略必将在“十三五”时期的各种发展规划里全面体现,无论是产业发展还是文化治理都将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将会推动两种加速的情况出现:一是诸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文化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加速出台,一些相关法诸如专利法、商标法、广告法、著作权法等将适时修订;二是惯用的产业政策将更多采取法律法规形式,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系统将更多进入文化产业决策程序。
从近年来两次文化产业统计体系调整和新近出台的国家文化产品贸易和文化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出台来看,文化产业政策将由支持单纯产业部类的发展转向基础环境和基本治理制度的建构,突出顶层设计在引导产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文化产业自身的特殊性和阶段性限制,文化产业政策更多地还是停留在文化系统的范畴内,造成一方面文化产业政策工具的短缺,另一方面也使文化产业缺少普惠性政策,局限于区域性、行业性、部门型的政策,不得不去挂靠高新科技和服务业政策来获取支持。
在“十三五”时期,由于产业结构整体性转向创新驱动,强调科技研发、创意设计等创造性要素在价值增值中的作用,国民经济管理体系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知识产权必然进入成本收益核算体系。同时,文化产业作为产业形态也不能因价值特殊性而游离其外,必须要全面纳入调整后的新国民经济管理体系内。包括版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生产和保护制度体系将实质性破局,文化要素市场交易结构和平台建设环境得到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将得到快速解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将会更加丰富,更加具有普惠性。
坚持占领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一直是我国产业发展的追求目标和要求,文化产业不同于制造业,各国都高度重视文化安全,在“文化例外”原则指导下国际文化的交流合作、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始终是受到最多限制的,况且近年来区域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文化产业的国际扩张环境更加艰难。
因此,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立足庞大的国内市场,并且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重要关口,顺应服务型经济结构调整趋势,坚持效率优先,保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较高增速,通过文化消费端的强力启动迅速扩大国内市场规模,弥补刚性需求疲软的缺口,拉动内需的升级转型。只有这样所形成的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和服务产品、企业才能在市场平台上实现文化走出去。同时,文化的走出去和文化贸易必须把工作中心转移到服务“一路一带”的国家战略上来,要紧紧围绕“一路一带”广泛建立文化交流平台和文化产业合作平台,以点带面地推进文化走出去。
我国文化产业是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发展起来的,未来仍将坚持政策扶持的基本基调。经过多年的发展,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都形成了一定的基础,文化生产主体散小弱的状况得到极大改观,消费市场和要素流转市场都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得到增强。
“十三五”时期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市场化、社会化,因此,文化产业的政策方向一定是强化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在体制内的、闲置的文化资源大规模进入市场,形成文化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结构。可以预计,文化产业政策更多地是为市场松绑、放权的政策,是改革市场的政策。
“十三五”规划的一个重点就是进行存量规划调整,这和“一路一带”的战略走向是相辅相成的,核心就是进行产能和资源的再配置再优化。当前,文化产业面临着竞争性区域政策和宏观引导失序导致文化产品生产的低端同类产品过剩与高端品牌短缺并存局面,导致稀缺文化资源的大量浪费,因此必须在“十三五”期间对存量进行规划调整。
对文化产业各部类发展时序和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在鼓励创新创业的总体布局中,加大文化科技融合的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形成区域间相互协调配合的生产格局,创造真正的文化消费能力。同时,相对处在转型升级通道中的文化潜在消费需求来说,我国的文化生产能力和总量总体上处于短缺阶段,因此,必须把加大文化生产有效供给作为文化产业政策的着力点,降低创新风险成本,优化创意生态环境,提高创造性生产能力,满足不断增长、升级的文化消费需求。
纵观世界文化产业大国与强国的历史看,衡量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强大的内容生产能力和文化服务能力,是否形成领导世界的文化品牌和先进技术,因此文化产业的发展首先是文化内容的创造和增长,而内容增长只能来源于创新创意的力量。
但创新传统和能力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把文化与相关产业在新技术支撑下的融合作为推进的重点,在“互联网+”的时代浪潮中,导入文化创意提升体验附加值,根本改造传统产业,改变低端落后的全球产业定位。其中,融合的关键是技术和资本的运用,文化科技融合已经改变了文化产业的内部结构,创业板、新三板、新兴战略板的陆续开闸使文化金融融合极大改变了文化资本市场格局,文化产业政策将继续为文化资本市场的建设创造新的可能,为文化企业内部及与其它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创造更好的便利条件。
产业集中既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进程,也是一个能动的改变过程。经过十多年发展,在迅速改变散弱小市场主体局面的政策取向和资本向文化领域移动的双重作用下,已经出现文化资源向大企业集中、向先进行业集中、向重点区域集中的局面,形成了一批旗舰型文化企业和各具产业特色的重点区域,这种集中趋势只会加强不会削弱。但这种集中的走向与我国文化资源分布的现实形成了一定的冲突,因为多样性的文化富集区恰恰是传统上的老少边穷地区。
因此,破除这种集中与均衡困局的根本就是“一路一带”战略,引导文化资源加速向“一路一带”集中,使欠发达地区借由文化科技发展实现弯道超车。
是扶优扶强还是广泛扶持曾经是文化产业政策方向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财税政策的制定上更是引起过巨大的争论。即使从国际经验看文化类企业、创新类企业最初大多都是中小微企业,大多是从车库从咖啡馆中孕育而生,并形成了最大多数的就业贡献,所以文化产业政策必须把中小微企业作为重要的支持对象。但出于国际竞争的需要,出于文化创新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和企业发展的自然规律,大型骨干企业往往处于产业链的供应端并决定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方向,成为稳增长的中坚力量。
所以,在鼓励创新创业和稳增长的政策平衡中,应该抓大不放小,以大带小,尤其发挥好国有文化企业的主导作用,推进文化产业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