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作为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文化交流和国家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从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大趋势看,“互联网+”已成为文化产业的基本发展环境。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须积极顺应这一潮流,发挥“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资源整合、跨界融合功能,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文化企业的互联网思维。所谓“互联网+”,不是指用互联网来取代传统产业,也不是指将传统产业原样搬到互联网平台上经营,而是指文化产业从业者应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思考网络用户需要什么样的文化消费。互联网思维最大的特点是无边界,互联网平台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各种新的可能性: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确立多种多样的产业类型和营销模式。这些新的可能性并不局限于互联网的线上平台,企业还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整合线下资源,实现线上线下两个平台的沟通整合。这就是“互联网+文化产业”赖以存在的互联网思维,也是“互联网+文化产业”的价值源泉。
用“互联网+”提升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建立在现代治理机制与新形势下的转型发展规划上。建立健全文化企业的现代治理机制,一方面需要改进其决策管理机制,使之适应市场环境的新需求;另一方面需要推动企业投融资机制现代化,以满足市场拓展的新需求。新形势下推进文化企业转型发展,需要通过“互联网+”,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尤其要认真研究传统业务与互联网领域的结合。提升文化企业特别是国有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需要实现传统文化产业向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转型,在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大背景下重塑企业的生产与运营模式。
以优质文化产品开辟新的产业链条。文化产品的质量是文化企业的生命源泉。只有拥有高质量的自主文化产品,文化企业才能把握发展的主动权。以视频电影市场为例,伴随着文化产品质量的提升,以视频为媒介的产品营销现象越来越普遍,逐渐形成了“视频+电商”的文化产业新形态;企业在视频、电影等内容产品中加入广告元素,并将内容产品与电商平台相结合,引导消费者一边看视频一边购物,开辟了一种崭新的文化产业链。围绕优质文化内容,可以形成以明星和衍生品为开发重点的产业链条,以明星及其粉丝为切入点开发内容资源的各种各样的衍生品,进而带动粉丝消费。这为文化企业带来更大的价值增长空间。
强化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互联网+”为文化产业、文化企业发展带来了广阔空间和便捷条件,同时对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首先需要清晰界定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部分文化企业承担着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引导、国家信息安全等文化责任,另一部分企业的文化产品仅仅与普通民众的日常文化生活相关,它们的社会文化责任是不一样的。对于前者,政府要在财政、税收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扶持;对于后者,政府主要通过营造环境、加强监管鼓励企业生产优秀文化产品,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与此同时,还应结合文化走出去的国家大战略,以文化共同体的互惠模式推动国家间、地区间文化产业合作;以联合投资和企业并购等方式,实现民营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快速提升。
完善文化企业的投融资配套机制。投融资问题越来越成为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为了更好地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应建立和完善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最大程度整合金融资源的投融资配套机制。在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发挥政府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以支持创业企业等小微企业为目标的金融扶持机制,吸纳金融机构、大企业等社会资本加入,利用财政补贴等方式降低小微企业的金融风险,努力为小微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