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代码】100109
【藏品名称】红光实业(大藏)
【拆细首日指导价】718元/枚(2015年5月8日挂牌上市,首日挂牌指导价:100元/套,按“套”交易,2015年8月6日该藏品拆细,按“枚”交易))
【市场流通量】26670枚(其中7200枚限售,限售期自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11月7日)
【单笔最大下单量】540枚
【交易手续费】双向收取,买入:1‰ ,卖出:1‰
【最小价格波动单位】0.01元
【提货数量】100套(300枚)及其整数倍
【提货须知】
1、提货期:自藏品挂牌上市交易起,第60个交易日以后
2、提货地点:文交所指定地点
3、预约时间:提货期的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4、提货费用:
注册费、注销费按文交所的《实物股票收藏品线上交易规则》执行。
5、提货方式:提货期,在客户端进行提货注册操作,在选择客户自提后完成提货。具体流程如下:
⑴市场参与人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通过交易客户端注册提货单。生成提货单后,提货标的及其对应数量被锁定进入待交收状态;提货前须与文交所预约,并按时提取物品。
⑵文交所收到提货单,审核确认后,安排进入提货流程。
6、当面验货。提货完成后,不得退换。
【提货品相约定】
1、四角平齐、无明显毛边、无明显折压痕、无明显残缺。
2、实际尺寸与发行标准尺寸存在轻微误差、稍有钝角等视为正常。
3、因产品材质特性造成的氧化、褪色等自然变化视为正常。
4、因产品原包装造成的部分票面有油污视为正常。
【藏品信息】
【年 代】1993年
【材 质】专业用纸
【防 伪】水印、荧光防伪
【规 格】500股、 17.5*22.5 +-5%
【规 格】1000股、17.5*22.5 +-5%
【规 格】持有卡、 12.5* 26 +-5%
【股 数】500股、1000股、填写式持有卡
【品 相】9品
【上市公司简介】(证券代码600083)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1993年5月8日经成都市体改委成体改[1992]162号文批准,由原四川成都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5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997]246号及证监发字(1997)247号文件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股票7000万股,并于1997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1年2月8日,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与成都红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1年5月8日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332号文批复,同意将成都红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的79,618,194股(占总股本的34.62%)国家股全部无偿划转由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持有,并于2001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3年5月9日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名称由"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博讯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根据2007年3月30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成国资改革[2007]31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迁移的函》,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将公司注册地址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管理区博讯数码工业园。
【藏品题材】中国股市第一只欺诈上市股票、中国股民证券诉讼第一案、中国上市公司股票上的国宝文物图“马踏飞燕”。
一、红光股票事件——中国股市第一只欺诈上市股票:
红光实业公司经重组,现更名为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ST博讯(600083)。1997年6月,红光实业隐瞒关键生产设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项,欺诈上市成功。但当年年报即爆出1.98亿元的巨额亏损,开中国股票市场上市当年即告亏损之先河。中国证监会1998年10月26日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指出,红光实业1996年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增利润15 700万元,实际亏损10 300万元;1997年中报虚增利润8 147万元,实际亏损6 500万元;1997年报隐瞒亏损3 152万元,实际亏损22 952万元。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查字(1998)75、77、79号文件,分别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审计师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处罚决定。其中,蜀都所被暂停从事证券业务3年,就此退出了上市公司发行与年度审计市场。
审计意见大变脸
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对1994-1996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考虑到审计费不过30万元,估计是受到了参与度非常高的地方政府的压力。当红光实业被各方一致看好时,尽管公司有许多财务虚假情况,会计师也敢于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去迎合各方的需要。
1997年上市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实太糟,废旧的玻壳池炉每一天都要损失约100万元,而且,做假使得同公司有关的各种矛盾得以酝酿并爆发,使得1997年年度无法再胆大包天地肆意包装和作假,成就了第一年的巨亏。蜀都所既要反映红光的巨亏,又要使自己免受牵连,不能推翻或者变相推翻以前做出的审计结论,对上市当年年报唯一可以选择的是发表保留意见,避重就轻地对管理费用的划分和募股资金的去向问题进行了保留。
德阳会计师事务所接手1998年中报审计,当时红光造假事件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审计师也异常小心,尽量对在责任审计期间所发现的问题予以暴露,尽量使自己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发表意见,尽量不牵涉尚未出具结论意见的前年度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1998年10月底,中国证监会对红光实业的审查结果已经定性,有了基本的审计结论基础,德阳所对1998年年报出具了否定意见。
上市审计和盈利预测审核失败的分析
1.1996年年报审计红光实业1996年年报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增利润15 700万元,实际亏损10 300万元,蜀都所除了需要关注公司 必要的内部控制之外,如果能对有形资产进行实物盘点以及对债权债务发函询证,将是两个行之有效的方法。虚构产品销售,在账务处理上必然虚挂应收账款,只要对此进行账项函证,应该就能发现,而虚增产品库存也完全可以通过盘点予以揭发。
2.1997年盈利预测审核红光实业预测1997年净利润7 055万元,实际完成数-19 840万元。近年来电视机行业竞争激烈,售价大幅下调,已有明显迹象。1994-1996年,红光实业的经营业绩是在下降的,而1997年在面临众多的不利因素(如池炉需要热修)的前提下,盈利预测值却是上升的。显然,蜀都所未对红光实业盈利预测的基本假设、所选用的会计政策预测方法等基本要素进行任何测试。
二、见证股市历史:中国股民证券诉讼第一案、
1.诉讼时效
1999年4月开始,以姚荣仙等为代表的部分股民,先后对红光实业的直接责任人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上市推荐人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对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这一系列的诉讼申请因法院缺乏司法实践和相应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等原因,先后为法院驳回或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中国证券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并明确自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中国证监会是1998年10月26日对红光实业作出处罚决定的,但此次起诉的投资者情况比较特殊:从1998年12月起,就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红光实业,有关法院最近一次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在2001年9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该个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01年9月开始重新计算。此外,依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在《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中还明确,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三年来,该投资者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向法院主张权利,只是因为法院方面的原因才未被受理。因此,于法于情,诉讼时效不应成为该案受理的障碍。
2.和解结案
2002年11月25日,经成都市人民法院调解,11位股民获得总诉讼标的24.8995万元的90%的金额约22.5万元,分别由现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8:1比例支付,从而结束了长达4年的马拉松式诉讼进程,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确立的标志。美国的审计诉讼之路同样艰苦,1991-2001年间,有81%的案件达成和解,18%的案件被法院驳回,仅仅只有1%走完审判的全过程,1年内结案的只有8%,而且 通常都被法院驳回,2年内驳回或和解的案件有26%,3年内结案的仅占所有案件的39%,其余的都在3年以上。
3.借鉴意义
参与诉讼的11位股民都是一个律师代理的,达成协议时福地科技把11位股民看成了一个整体。“可以送一个人50元钱,但不会给每个人50元”,表明了福地科技对协议结果的态度是看成赠与。同时,和解协议不是法院判决,协议中没有出现“赔偿”、“补偿”之类的语言,而是“支付”,不会作为其他投资红光的股民的参照依据,对于同类案件的法律借鉴意义也不是很大。投资者尽管从法律上拥有起诉的权利,法院也有可能受理,但由于程序上的原因,想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4.见证股市历史
上市公司从案件中吸取的教训就是,一定要合法经营。红光在上市的时候的确做了错事,重组后虽然改称为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法人的主体没有变,就应当要付相应的社会责任,做错了事情就要坦然面对,就要为此事付出相应的代价。另外,此类案件应该强调和解程序的运用,这对当事人双方和法院而言,是多赢的结案方式。
马踏飞燕又名“马超龙雀”、“铜奔马”,为东汉青铜器,1969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雷台墓。东汉时期镇守张掖的军事长官张某及其妻合葬墓中出土,现藏甘肃省博物馆。奔马身高34.5厘米,身长45厘米,宽13厘米。
三、中国上市公司股票上的国宝文物图“马踏飞燕”
马踏飞燕形象矫健俊美,别具风姿。马昂首嘶鸣,躯干壮实而四肢修长,腿蹄轻捷,三足腾空、飞驰向前,一足踏龙雀。一匹躯体庞大的马踏在一只正疾驰的龙雀背上,小龙雀吃惊地回过头来观望,表现了骏马凌空飞腾、奔跑疾速的雄姿。其大胆的构思,浪漫的手法,给人以惊心动魄之感,令人叫绝。艺术家巧妙地用闪电般的刹那将一只凌云飞驰、骁勇矫健的天马表现得淋漓尽致,体现出汉代奋发向上、豪迈进取的精神。该作品不仅构思巧妙,而且工艺十分精湛;不仅重在传神,而且造型写实。按古代相马经中所述的良马的标准尺度来衡量铜奔马,几乎无一处不合尺度,故有人认为它不仅是杰出的艺术品,而且是相马的法式。
汉代乃是我国开疆拓土、抵御外奴的辉煌年代,马踏飞燕汉高祖的亲征、文景的盛世、武帝时卫青、霍去病等的开通西域,使得西域各国慑服於大汉天威,而纷纷遣使通汉,广开经贸的交流大门。就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这批雷台汉墓出土的青铜陪葬器物,不仅是一批非常优美的古代艺术作品,更重要的是在近两千年之後,还能见到汉代马的精神面貌,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科学技术史上的一次惊人发现。
1983年10月,“马踏飞燕”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中国旅游标志;1985年武威市将“马踏飞燕”定为象征武威腾飞的城标;1986年定为国宝级文物。2002年,是中美建交30周年之际,布什总统来华访问,国家主席江泽民将原大仿制24K镀金青铜仿制品“马踏飞燕”作为国礼赠与来访的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