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交易中心”)邮币卡交易会员及其相关业务活动,加强交易会员的自律管理,维护交易会员的合法权益,保证邮币卡交易顺利、安全、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本交易中心相关管理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邮币卡交易会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在本交易中心注册会员帐户并经本交易中心审核批准,有权参与本交易中心邮币卡交易。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交易中心邮币卡交易全部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本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交易中心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邮币卡交易会员
第四条 在本交易中心从事邮币卡交易的会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团体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交易中心的会员管理规定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第五条 在本交易中心进行邮币卡交易的会员必须对邮币卡市场有基本的了解与风险认知。
第六条 在本交易中心进行邮币卡交易的会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和互联网应用能力。
第七条 在本交易中心进行邮币卡交易的会员必须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交易中心关于邮币卡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和细则,对本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有充分的理解,认真阅读并接受本交易中心公示的《邮币卡交易风险提示书》。
第八条 在本交易中心进行邮币卡交易的会员必须认可并自愿遵守《邮币卡交易会员入市协议》。
第九条 在本交易中心进行邮币卡交易的会员须满足本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会员条件。
第三章 会员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 申请人通过本交易中心网站申请注册并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交易中心签订《邮币卡交易会员入市协议》,申请人即正式取得邮币卡交易会员资格。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交易会员权利:
一、依法交易本交易中心上市的邮币卡实物;
二、获得邮币卡投资收益;
三、查阅公布的邮币卡资料并享受本交易中心提供给交易会员的相关资讯服务;
四、对本交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本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第十三条 交易会员义务:
一、遵守与邮币卡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制度、规则;
二、缴纳邮币卡交易环节规定的款项及费用;
三、承担邮币卡交易亏损的风险;
四、禁止从事任何损害邮币卡交易中心及其他会员利益的活动;
五、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 会员的自律和管理
第十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交易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交易中心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会员应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
第十六条 会员应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交易中心的商业声誉。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交易中心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交易中心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式提交司法诉讼。
第十八条 会员若对本交易中心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交易中心提请复议。对于会员的复议申请,本交易中心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交易中心所有。本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会员管理的需要,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本交易中心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本交易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邮币卡交易中心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