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币卡等藏品线上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邮币卡交易中心”)藏品交易的正常进行 ,根据《现货托管交易规则(试行)》 及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邮币卡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和见证交易,藏品的鉴定、评估、仓储、物流、资金存管等由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
第三条 邮币卡交易中心建立和完善交易风险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警示制度、限制交易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全额货款交易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投保制度等。
第四条 交易会员、经纪会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方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五条 邮币卡交易中心对邮币卡等藏品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在邮币卡交易中心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将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交易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邮币卡交易中心可以要求交易会员报告情况,或约见谈话,提醒风险:
1、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2、交易会员交易行为异常;
3、交易会员库存量、资金变化异常;
4、交易会员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5、邮币卡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邮币卡交易中心有权向全体交易会员发出风险警示公告:
1、国内外交易市场出现异常变化;
2、交易会员涉嫌违规;
3、交易会员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4、邮币卡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三章 限制交易制度
第八条 邮币卡交易中心对邮币卡等藏品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邮币卡交易中心认定存在交易异常或其他影响交易秩序情况的,将通过限制交易、认定交易部分或全部无效、暂停交易、延时开市等措施控制交易风险、维护交易正常秩序。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邮币卡交易中心有权通过相关途径对有关交易会员限制交易、认定交易部分或全部无效:
1、不按邮币卡交易中心要求报告情况的;
2、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3、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邮币卡交易中心调查的;
4、经查实存在欺诈行为的;
5、经查实参与操纵市场行为的;
6、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恶意串通,影响第三方服务机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7、邮币卡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邮币卡交易中心有权视情况采取暂停交易、延时开市、提前闭市、特别停牌、暂缓交收等措施,邮币卡交易中心予以公告,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情况的;
2、出现系统、设备、互联网、通讯或电力故障等情况的;
3、邮币卡等藏品灭失、损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被具有执法权的机构查封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情况;
4、邮币卡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
第十一条 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邮币卡交易中心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邮币卡交易中心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及邮币卡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邮币卡交易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因异常情况邮币卡交易中心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邮币卡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十三条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邮币卡交易中心设立,用于为维护邮币卡交易中心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邮币卡交易中心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
第十四条 风险准备金每月按一定比例从交易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中提取。
第十五条 风险准备金实行单独核算和专项管理,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全额货款交易制度
第十六条 邮币卡交易中心实行全额货款交易制度。货款是指交易会员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用于结算和履约的资金。交易开始前,交易会员应在其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数量的资金。
第十七条 交易会员在发出交易指令的同时,交易系统即自动锁定相对应藏品持有量的全额货款。
第十八条 邮币卡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0%。
第六章 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九条 邮币卡交易中心实行涨跌停板制度,邮币卡交易中心根据交易藏品市场风险状况设定并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挂牌交易首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30%,次日起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10%。
第二十条 挂牌交易藏品连续多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者跌停时,邮币卡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此挂牌藏品采取风险警示、暂停交易、限制交易、停牌等控制措施。
第七章 投保制度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邮币卡交易中心或邮币卡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到保险公司对所有托管入库的藏品进行全额保险,确保藏品的安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邮币卡交易中心为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会员的合法权益,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实行风险控制管理。因邮币卡交易中心实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而给交易会员造成损失的,邮币卡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订权、解释权属于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邮币卡交易中心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