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
交易藏品再托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称为“本中心”)《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托管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再托管申请人、托管人必须为本中心交易会员。
第三条 再托管条件
再托管条件一: 当挂牌藏品线上5日均价有效超过本中心现货基准价且超出部分达本中心现货基准价的100%时,本中心将进行风险警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当挂牌藏品线上5日均价有效超过本中心现货基准价且超出部分达本中心现货基准价的150%时,本中心有权发布再托管公告,对该挂牌藏品进行再托管;
再托管条件二:当某一挂牌藏品再托管申请经超过参与表决的60%流通量的线上持有人同意时,本中心有权根据该藏品的线上交易和相关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针对该藏品进行再托管;
再托管条件三:本中心根据市场相关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藏品再托管时,将发布再托管公告,对挂牌藏品进行再托管;
现货基准价:本中心综合考虑挂牌藏品品相、鉴定、存储、托管费用等各种因素后,将依托市场信息采集员采集每个交易日北京、上海、广州及专业网站现货市场报价,并综合上述现货市场报价之均价乘以130%作为现货基准价;
以上再托管条件符合其中任意一条时,本中心可以启动再托管程序。
第四条 再托管流程
(1)触发再托管条件一:
1.发布触发再托管条件公告;
2.发布再托管公告;
3.再托管鉴定入库、上市交易公告;
4.收取再托管挂牌费;
5.上市交易。
(2)触发再托管条件二:
1.提交再托管预申请;
2.审核再托管预申请;
3.审核通过发布投票表决公告;
4.统计投票表决受理期投票结果;
5.发布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6.投票通过的发布再托管公告;
7.再托管鉴定入库、上市交易公告;
8.收取再托管挂牌费;
9.上市交易。
(3)触发再托管条件三:
1.发布再托管公告;
2.再托管鉴定入库、上市交易公告;
3.收取再托管挂牌费;
4.上市交易。
第五条 再托管规定
一、触发本办法第三条再托管条件一进行再托管时:
1.再托管藏品总量为该藏品已挂牌总量的30%-100%。持有该挂牌藏品的交易会员可根据该藏品具体的再托管公告进行再托管申报。
2.该类再托管申请原则上只针对该挂牌藏品线上持有人,并根据再托管总量、总流通量、持有人持有数量按比例确定再托管数量。
3.当该挂牌藏品实施过再托管后,其线上5日均价仍有效超过本中心现货基准价且超出部分达本中心现货基准价的200%时,该挂牌藏品将面向本中心全体交易会员进行再托管。该交易藏品办理再托管入库并缴纳完挂牌费后,将按以下方式上市流通:
项目 | 第一批 | 第二批 | 第三批 | 第四批 |
上市时间 | 缴纳完挂牌费 | 3个月 | 6个月 | 9个月 |
上市数量 | 25% | 25% | 25% | 25% |
二、触发本办法第三条再托管条件二或条件三时,交易中心将根据参与表决人的意见和市场情况等综合决定托管数量、参与人及上市流通方式。
第六条 本中心在鉴定托管时向再托管申请人收取鉴定费和再托管费。
鉴定费=(发布再托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线上五日均价)*鉴定数量*鉴定费率;
再托管费=(发布再托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线上五日均价)*挂牌数量*再挂牌费率。
具体鉴定费率、再托管费率以再托管公告为准。
第七条 办理再托管之鉴定托管前,投资人会员须事先提交以下文件:《持有人承诺书》、《委托挂牌代理协议》、持有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鉴定入库事项,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八条 本规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邮币卡交易中心
2015年8月31日